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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涉及房屋拆遷與安置、土地征用、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調整、職工身份轉換等重大事項以及市、區(市)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應當進行風險評估……』日前,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各級各部門印發了《青島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以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降低和妥善、及時化解社會穩定風險,保證重大事項順利
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按照該《辦法》,重大事項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實施的與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點項目等;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對實施重大事項可能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進行超前預測和評估,制定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行為。
風險評估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合法性。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規定;是否經過法定的論證、聽證、公示等公眾參與程序等。二是合理性。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意願等。三是可行性。實施時機是否成熟;實施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等是否在可承受范圍內等。四是安全性。是否有相應的預警預測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等。
關於風險評估的程序,該《辦法》規定了制定方案、分析評估、編制報告、組織會審等具體環節。其中指出,責任主體對重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並根據需要通過座談、公示、聽證、諮詢、論證等形式,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利益相關群體、法律界人士、專家學者等的意見建議,根據風險分析評估情況,編制詳細的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是重大事項決策機關作出實施、調整後實施、暫緩實施或者不實施的決定的重要依據。《辦法》還明確指出,對責任主體未按規定對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或者評估流於形式;重大事項經過風險評估程序被否決或者被要求修改實施方案,而責任主體擅自實施或未修改方案仍然實施的等情形,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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