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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的母親,向熟睡中的女兒連砍30餘刀,造成女兒8級傷殘。隨後,女兒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的法律訴訟,要求母親劉喜翔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4萬餘元。
2010年6月30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審理了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是什麼原因致使親生母親做出如此瘋狂舉動?記者在庭審後的第一時間內,對當事人進行了采訪。
趁女兒熟睡母親舉刀
去年7月27日清晨6點,劉喜翔一夜未眠,她站在女兒的房間裡,手裡拿著菜刀,憤怒和抑郁一陣陣湧上心頭,大腦傳遞給她的信號是,女兒越來越不把自己放在眼裡。『她遲早會害我,不如我早下手。』此刻劉穎還在熟睡,完全沒覺察到母親的異常行為。
劉喜翔的第一刀砍在劉穎的頭上,沒住手。第二刀砍在了劉穎的左耳上,徹骨的疼痛驚醒了劉穎。在看清母親用刀砍自己之後,劉穎下意識地用左手護住頭,哀求母親停手。劉喜翔的大腦完全被衝動佔據,沒有餘地接受劉穎的求饒,她提起刀,重重落在劉穎舉起的左手、胳膊、臉頰和腿上。劉穎一邊求饒一邊跑,劉喜翔追著砍……
樓道裡響起送奶工人的腳步聲,劉穎恰好聽到,她用沒被砍傷的右手打開門試圖逃跑。劉喜翔用刀威脅她:『不許喊,如果出聲就砍死你!』劉穎沒敢出聲求救,劉喜翔仍然沒有放下手中的刀,又繼續砍了幾下。
最後,劉喜翔放下刀,用布把沾在鞋底的血跡擦掉,她向劉穎要家裡的鑰匙,劉穎已經沒有力氣反抗,將鑰匙交出後便癱坐在地上。血肉模糊的劉穎發現,劉喜翔走出家把門反鎖,她用盡全力爬回房間,摸出手機給男友打電話,之後便昏厥了過去。
劉喜翔拿走鑰匙反鎖上房門,為什麼這麼做她自己也解釋不清。劉穎因此確信劉喜翔想置她於死地,母親非但沒有撥急救電話,反而將失血過多的她獨自困在家裡。但劉喜翔不承認自己要害死女兒,她在庭審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砍女兒的時候腦子發蒙,惟一的想法就是舉刀,事發之後她的腦子一片空白,當時她做了什麼、為什麼做她都想不起來。
劉喜翔在砍人後的第一個想法是跳樓自殺,但她不敢跳,猶豫一陣她決定去自首。清晨7點半,劉喜翔走到團結湖派出所向警方自首。半個小時後,警察和劉穎的男友都趕到劉家,劉穎身中30餘刀,已經失血性休克。
僅因准女婿拍了桌子
急救室裡的劉穎,面部、雙上肢、軀乾、左下肢共有30餘處刀傷,雙手掌骨、指骨多發骨折,多處肌腱、神經斷裂,全身遺留斑痕累計達140.7厘米。劉穎覺得自己做了一個噩夢,不停地回憶事發前和母親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事發前一天,劉穎和男友王強一起回家吃飯,飯桌上,三個人發生口角,劉喜翔說王強對著她拍桌子,嚇得她不敢吃飯。晚上10點,劉穎送王強回家後主動和劉喜翔講話,但劉喜翔沒有搭理。劉穎沒再理會,自己回屋睡覺。她完全想不到這次稱不上激烈的口角,讓劉喜翔受壓抑和扭曲的靈魂徹底崩潰了。
僅僅因為准女婿拍了桌子,劉喜翔就用菜刀把女兒砍成重傷。從下午6點發生口角到次日凌晨砍人,12個小時劉喜翔平復不了憤怒,反而積聚了驚人的仇恨。劉喜翔究竟想到什麼?『女兒讓我灰心,他們倆是惦記我的錢財,遲早會害我,不如早動手。』劉喜翔說。
劉喜翔曾經答應劉穎結婚時給她1萬元,她以為女兒會感激。但劉穎偷偷查出母親有七八萬元存款,雖然劉穎嘴上說不要,但劉喜翔發現女兒總對她心有芥蒂。劉喜翔擔心,劉穎會受王強唆使霸佔自己的財產。劉喜翔有一處住房,她認為女兒和男友的最終目的是霸佔她的住房,把她趕出去。53歲的劉喜翔前半生多次遭遇『被趕出家』,她決定這次為自己做主,『在女兒趕走她之前先動手。』
前半生曾經飽嘗家暴
法官調查後了解到:劉喜翔有兩個哥哥,母親重男輕女,從小她就受歧視。後來生父自殺身亡,母親改嫁後又生育一子,劉喜翔在家裡常常被母親打罵。
結婚是她逃離家庭的一個希望。1984年,劉喜翔經人介紹結婚,第二年生下女兒劉穎。但是,在劉穎的記憶裡,劉喜翔從來不是一個疼愛女兒的母親。劉穎印象裡,劉喜翔經常以劉穎不聽話為由打她,劉穎小時候身上常有劉喜翔咬的牙印。
因為管教女兒的生活瑣事,劉喜翔和丈夫經常吵鬧。5年前,兩人協議離婚,劉喜翔以死相脅要求劉穎留在她身邊。劉穎大專畢業後找到工作,她每天早出晚歸,薪水也交由劉喜翔保管,母女關系稍有緩和。但在劉穎與男朋友王強談婚論嫁之後,母女之間的矛盾再度激化。
劉喜翔的異常行為和她之前的經歷,令警方懷疑劉喜翔作案時的精神狀態,警方決定對她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機關認為,劉喜翔精神思維正常,有條理,無幻覺妄想。同時,對自己的精神狀態有認知,自知力存在,人格特征明顯偏離正常,診斷為人格障礙。劉喜翔在作案時具備分析能力,作案後能分析行為的違法性並報案,可見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她沒有精神病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喪失特點,她不屬於精神病,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法官認為,劉喜翔的人格障礙不屬於法律上的精神病,她必須為自己的傷害行為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是該寬恕還是該追究
2010年6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溫榆河法庭審理劉喜翔故意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庭審當天,劉穎在姑姑的陪伴下親自到庭,鼓足勇氣坐到法庭的原告席上。
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劉喜翔,劉穎的訴訟代理人則向法庭表示,請求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劉穎的代理人認為,劉喜翔用刀砍劉穎的頭部、耳部和面部,刀刀都在致命處。特別是在砍傷劉穎之後,劉喜翔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將劉穎反鎖家中,降低劉穎被救的可能性,這足見劉喜翔想置劉穎於死地。
劉喜翔面衝劉穎,辯解自己沒有害死她的想法,劉穎低下頭,用殘疾的手不住抹去眼角的淚水。劉穎的代理人在反復強調劉喜翔的主觀惡性,劉喜翔突然情緒激動地哭喊:『判我死刑吧,你們判我死刑吧。』劉穎再也抑制不住痛苦衝出法庭,蹲在門口掩面大哭。該寬恕還是要追究,命運給25歲的劉穎出的題目太沈重。
或許劉喜翔的成長經歷留給她難以愈合的心靈創傷,而她又以一種驚人的慘烈方式把創傷傳給自己的女兒。6月30日,法庭沒有對劉喜翔進行宣判,劉喜翔和劉穎在等待法律的判決,同時也在等待時間為這段母女情找一個歸宿。(據《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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