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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去餐館,招待問你要喝什麼酒,你可不能說『隨便』了——因為有一種酒,名字就叫『隨便』。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請客吃飯也不是革命,用不著扛著繃著;既然不好隨便,不妨隨緣。隨緣不是隨便,那是什麼?
這本以『隨緣』命名的書,裡面一篇文章的題目對『隨緣』二字做了最好的解釋:『入境隨俗,邊走邊吃』。作者周惠民,是臺灣政治大學歷史系教授,早年留學德國,便有了在歐洲見識各地飲食文化的機緣。他說有一回在愛爾蘭西部度假,租了一戶農家住,有次散步到海邊,正巧碰到漁人釣回大鮭魚,以廉價購得一尾。本想用日本吃魚的方法,做成刺身,輔以山葵、醬油,再將魚頭燉豆腐、味噌;但後來還是照西法整治:去頭去骨,切成魚排,沾粉煎過,放點香料、香橙做醬一澆,配上紅酒一杯——如此豈非『入境隨俗,邊走邊吃』的絕佳詮釋?
作者的本業是在大學裡教歐洲文化史,求學時四處旅游,想必心中有以風景、食物、民風印證學問的盤算。試舉一例:『吐司』(toast)一詞來自英倫三島,那裡氣候濕冷,面包久放,吸了水汽,口感變韌,放到爐中回烤,就恢復香脆,toast就是『回烤』之意,新鮮出爐的不需回烤,就沒理由叫做toast了。但我們把一般的面包都稱為『吐司』,就是誤用。
不過,『隨緣』更重要的含義,在我看來,在於一種文化相對論的視角,即是認為任何一種文化都有自己的特征、個性,具有平等的價值,並無高下之分的觀點。這條道理不難懂,但這種高下之分卻很頑強地植根於許多人心裡。海上著名笑話演員周立波有名言曰,『喝咖啡的怎麼能和吃大蒜的在一起』,言下之意,身為上海人的他喝慣咖啡,比吃大蒜的郭德綱高級。可見在許多人眼中,吃啥喝啥不是小事,都是文化的體現——喝星巴克的看不起喝雀巢即溶的,喝雀巢即溶的看不起吃大蒜的,吃大蒜的沒人可以看不起,只能笑別人『我可是蘸醬吃的,你有嗎!』
中西飲食文化之間最著名的分歧,莫過於『吃面條能不能發出聲音』。作者回憶他與一位來自四川的化學家應德國同學邀請共進晚餐,『當吳先生以石破天驚般地吸吮面條時,所有德國捨友都瞠目結舌,好像他們的祖先馬丁·路德在大雨中被雷震倒時,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有贊美上帝給中國人這麼大的肺活量。』晚餐氣氛頓時凝重,吳先生告辭後,德國同學七嘴八舌討論起他的餐桌禮節。作者久居歐洲,但並不以『吃面不宜有聲』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他說這只是一種文化的主觀價值,可謂說到了點子上。
他後來有一次請外國同學來家裡吃中式火鍋,事先約法三章,其中便有一條:喝湯宜有聲,以示贊美。那情形,大致與阿城在《棋王》裡形容的『喝得滿屋喉嚨響』相似,一屋子洋人稀裡嘩啦地吃面、咂吧咂吧地喝湯,想來就有點好笑。這條自定規矩也不是沒道理的,到什麼山頭唱什麼歌,到中國人家裡做客,這種被西方人視作無禮的舉動就搖身一變,成了對主人盛情款待的由衷感激了——這正是對什麼是『文化的主觀價值』的完美闡釋。
還有,筷子與刀叉孰高孰低,恐怕我們都會覺察到這個問題的荒謬:本來無高低,何必惹紛爭。不過如果把問題換成以手取食與筷子或以手取食與刀叉的對比呢?你是不是認為以手取食至少稍微落後那麼一點點,哪怕只是一點點?
那也未必。就使用人數而言,當今世界大約有四十二億人口以手取食,雄踞餐具排行榜第一名(如果手也算餐具的話),第二名纔是筷子,十二億;就歷史淵源而言,歐洲貴族用刀叉吃飯,還不到三百年,平民更是到了二十世紀初纔學會,筷子當然古老得多,但又如何比得上用手呢,人一會進食就會用手了;就算要比使用者的身份,中意用手解決的代表人物也有『太陽王』路易十四,跟誰比都不寒磣。
因此,作者為吃狗肉辯護也就可以理解了(要聲明的是作者自己未必吃狗肉,至少從書中看不出來)。西方人把狗看成寵物、朋友甚至親人,吃狗肉近乎吃人肉,不可理解。可是作者問德國同學道,『馬不是很忠實嗎?為何要吃馬肉?兔子不是很可愛嗎?為何要吃兔肉?』也把對方問得啞口無言。說到底,還是作者引用的那句英國老話最貼切:『一個人的美食,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毒藥。』
不過,話說回來,文化相對論強調『他們』和『我們』不一樣,走到極端就是種族主義了。這麼看來,在飲食上或許也有某些具有普適性的價值?就像作者,他秉持的是『非禮勿食』,即為『不吃蛇,不吃果子狸,不吃燕窩,不喝虎骨酒,儉約為尚』。誰知他在廣州赴宴,飯前按我老廣的習慣先喝湯,之後纔將壇裡各色材料撈起,攤在盤子裡,以示交代,結果就在這盤子裡見到許多雞脖子一般的小段。那自然就是蛇了。『一時之間,心中五味雜陳,好像持戒多年的老僧破戒吃葷一般,事後雖然並無不適,但從此要對人多一分提防。』
這『四不原則』當然是合理的。但是如何與他那幾位廣州朋友取得共識?似乎也沒有那麼容易。看來要在飲食上建立價值認同,難度不比在政治觀念上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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