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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7月7日《新快報》報道,今後,珠海各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未經市法制局審查都一律無效。從7月1日起,《珠海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開始施行。該規定嚴格要求規范性文件必需經市法制局審查通過報市政府批准,否則市府將一律退回。
規范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是政府管理當中一個很重要的手段,在實施法律、法規,落實國家政策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實操作中,"紅頭文件"往往成為亂行政的代名詞。珠海市法制局在紅頭文件審查過程中總結了7個普遍性的問題,其中包括隨意擴大部門的權限,漠視公民的權利、限制權利,擅自將政府紅頭文件作為政府權力部門化、利益化的途徑,擅自設定或擴大行政范圍,擅自設置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濫用公權力,損害公眾利益,破壞政府公信力的嚴重問題。在問題紅頭文件個案上更是鬧了不少令輿論和公眾或怒或哂的風波,從不准養豬,要求居民家中臨街窗簾要統一顏色,到某地方政府一份以征地為內容的紅頭文件竟然鬧出年份相同文號相同,標題、蓋章單位也一樣,但格式與內容不同,甚至有的條款相互"打架"的三胞胎案,琳琳總總,紅頭文件的亂象可見一斑。
原本作為法律、法規、規章之外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管理辦法的紅頭文件,卻常常成為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和部門利益制度化的反面榜樣,根本原因在於外部審查的缺位。對於"紅頭文件"行政部門內部的備案審查更多的是一種程序上的審查,而且相對於卷帙浩繁的"紅頭文件"來說,備案審查不過是杯水車薪,越到基層越有"擺設"的可能性。在外,相關立法部門執法部門的審查缺位,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紅頭文件"作為抽象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更在事實上阻斷了公眾制度化監督"紅頭文件"的途徑。
為整治紅頭文件亂象,各地方政府和領導並非無所作為,但多數脫不開運動式執法的人治方式,無法保證治理的確定性和延續性。《珠海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閃光點在於將對紅頭文件整頓和監管用制度化的方式納入法制軌道。雖然具體的執行細節和執行效果還需要現實的考驗和調整,但對紅頭文件的管理已經從上級領導主觀能動的自覺行為轉化為法制面前文件平等的客觀標准和要求。
在內有行政部門的備案審查,在外有執法部門的程序化監管,如果再加上公眾監督層面上聽證制度的合法化常態化,並允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針對違法的行政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如此多管齊下,確保紅頭文件始終運行在法制的軌道上,纔能夠保證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擺脫"紅頭亂舞"迷津,回歸政府公信力,還原社會公平正義的神聖面目。筆名:鄧惠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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