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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瞭望》周刊報道,面對持續發酵的勞資矛盾,一些地廳級的領導乾部甚至連集體合同是什麼都不知道,對工資協商感到非常新鮮,中國勞動關系學院乾部培訓部主任歐陽駿教授還說,『我們給一些黨政乾部講課時發現,他們對工會是乾什麼的根本不了解,就更談不上支持工會工作、善用工會解決矛盾了。』
一些乾部對集體合同的陌生,對工資協商的『新鮮』和『對工會是乾什麼的根本不了解』,在公眾看來是不可思議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顛倒,尤其是在勞資矛盾頻發的當下。種種有悖常識和常理的現象,我們該如何解讀?又該尋求何種救贖之道?
據報道,與這種狀況相伴隨的一個事實是——在一些地方黨政部門眼中,工會往往被當成維穩的工具。原因在哪裡呢?就在於,工會的維權與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強調GDP增長,重資本輕勞動,以及吸引外資制造政績的傾向有一定的衝突。那麼,為了政績,一些地方政府忽視對職工權益的維護和保障恐怕也就不足為怪了。盡管《工會法》第49條規定: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一些地方還是出現了明顯的政策性違法現象。如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暫緩組建工會,執法檢查要經過某些機構甚至政府分管領導批准,為勞動保障方面的違法行為開綠燈等。如此一來,工會往往被當成維穩的工具恐怕就是自然的吧。
勞資雙方的交換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市場合作關系,特別是企業內部的勞資關系,更是一種高於一般市場行為的市場合作關系。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執政能力簡化為GDP的增長能力,為了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較多地考慮對資本的吸引力,而對勞工權益的維護重視不夠。在各種亮麗的經濟數據背後,一些地方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不和諧現象不斷出現,使勞動關系的脆弱性不斷擴大,為群體事件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更要看到,工會維權不僅僅對工人有利,和企業的長遠利益也不矛盾。筆者以為,防止工會成為『維穩工具』的救贖之道就是不遮蔽社會矛盾,認識到工會工作對社會公平程度的提昇有著重要意義。(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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