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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接到法院立案庭的出庭通知書,與當事人准時到達指定法庭後,卻發現法庭大門緊閉。既未見到辦案法官,也沒有得到法院明確的答復。律師和當事人一行,就這樣被晾在法庭外面。7月9日,如此怪事就發生在雲南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其他案件的律師和當事人,也遭遇同樣的尷尬。法院辦公室負責人解釋說,大多法官集體出去考察工作,由於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夠,所以纔出現這種狀況。(7月11日《遼沈晚報》)
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法官卻集體『玩失蹤』,如此忽悠當事人,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對此,不僅律師與當事人頗感費解,網友們更是義憤填膺,紛紛質疑法官置當事人利益與法規制度於不顧,上班時間集體外出旅游。其實,早在2005年,中紀委曾發布《關於制止以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為名組織公款旅游的通知》,要求堅決制止借機公款旅游,嚴格審批,嚴格管理;從實際出發,充分利用當地條件就地組織開展學習參觀活動。現在的問題是,黨紀國法對公款旅游有明確的規定,公眾輿論對此也是充滿期待。但是法院為何集體關門謝客,外出『考察』呢?法院把紀委規定與公僕形象當作耳邊風,難道不怕民眾戳脊梁骨?從契約的觀點講,法院隨意取消已經公開發布『出庭通知書』的開庭活動。實際上是一種單方違約行為。
老實說,在當前的現實語境下,借考察、招商、革命傳統教育的名義進行公款旅游已是公開的秘密,並不算什麼新聞。何況人家是經過『批准』的『考察』。但不管怎樣說,誰也沒有理由和權力讓法庭閉門謝客啊。法官集體外出『考察』,造成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夠,並不提前告知律師和當事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吃閉門羹。如此有悖常理、讓人聽起來非常別扭的事,法院工作人員解釋起來竟如此不以為然。因為法官要集體外出考察,就剝奪民眾辦事的權利,讓律師與當事人吃閉門羹。實在有些霸道。俗話說,『不依規矩,不成方圓』。法定工作日法院說關門就關門,想不上班就不上班,那制度豈不成了一紙空文?那當事人利益豈不成了草芥?法院是權利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法官的一畝三分自留地,想開庭就開庭,想閉門就閉門。法庭實在要安排法官集體考察,也可以分期分批進行,搞一塊遮羞布掩人耳目呀。
那麼,法官為何把勞動紀律、司法公信形象當作耳邊風?在我看來,不僅法院無理不開庭,有的基層公務機構作風渙散的毛病並不是一天形成的,有的單位對此類現象問責制度形同虛設,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有的單位缺乏激勵機制、公務人員退出機制不完善,乾好乾壞一個樣;部分公務人員鐵飯碗、保險箱的心理在作怪,根本沒有事業危機感。
因此,法官上班時間唱『空城計』,實際上折射出部分公僕法律制度意識淡薄。司法機關公信力缺失。在失信的法院面前,民眾無可奈何,但法律、制度決不能無可奈何。
實際上,《法官法》與《公務員法》對法官的職務行為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照法律和制度,只要認真執行,克服這種怪現象並非難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精簡機構,疏通法官退出制度出口,改變人浮於事的工作局面;如何讓正確的服務理念深入人心;如何讓法律、制度硬起來。如果人浮於事局面改變,問責動了真格,以後誰還敢讓民眾吃閉門羹?問題是,包括法院在內的好多公務機構不願這樣做。因為官場官官相護、娛樂成風,因為民眾除了發牢騷以外,對公僕們根本沒有監督權、評價權。你這邊義憤填膺,我那邊無動於衷。
面對法官的失信惰政作風,我們指望民眾投訴,媒體曝光,就讓公僕們養成權力謙卑、遵規守紀的習慣,並不現實。我認為,包括法官在內的公務人員績效評估加大服務對象評議權重,改變單純向上負責的績效評估模式,引入多維績效評價機制,很重要。作者: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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