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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成都市已於2009年開始並將至2012年結束,開展師范生免費教育試行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市教育局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做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名額審定後要預留公辦教師接收(編制)指標用於接收預期畢業的免費師范生,其任教3年後還可攻讀研究生。
據悉,凡通過省招辦被成都大學小學教育專業正式錄取的我市郊區(市)縣戶籍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均可報名參加由成都大學組織的免費師范生考核;通過省招辦被成都大學其他專業正式錄取的我市郊區(市)縣戶籍的優秀普通高中畢業考生自願申請,經成都大學審查後也可參加考核。免費師范生入學後要與成都大學和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在我市郊區(市)縣農村小學任教5年以上。同時,《意見》還規定免費師范生在求學期間,免除學費,免交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對於未能履行協議的免費師范生,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外,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記者 劉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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