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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高考成績不理想的考生將目光轉向國外。近日,這部分考生成為留學中介的主要諮詢對象。教育部提醒,在自費留學中介活動中通常有以下欺詐當事人的行為,考生和家長要謹防上當。
沒有自費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而從事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目前仍有一些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一欄中僅有『諮詢』一項,而沒有『留學中介服務』這一項,但卻自稱有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而從事中介服務。
提供國外教育機構的虛假情況誘使自費留學當事人簽訂中介服務協議。有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在與留學者簽訂協議時,利用當事人對國外學校狀況不夠了解等情況,詐稱為當事人所聯系的學校是當地著名的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其學歷和所頒發的學位為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相應機構所承認等,但實際上所謂的著名大學卻是檔次很低的大學或不被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相應機構所承認的私立培訓機構。
費用上蒙騙當事人。有些自費留學中介機構采用降低代理費的方法來吸引當事人,但經辦過程中卻巧立名目,加收各種費用蒙騙當事人。
通過簽署不平等協議逃避責任。有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在向留學人員做介紹時作出種種虛假承諾,或對所開展的項目做虛假情況介紹,但是在與留學當事人簽署協議時卻回避實質性內容,故意逃避責任,直接造成留學當事人上當受騙後無法依據協議進行維權。還有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在與留學當事人簽署協議時故意省略辦理留學時限、簽證類別等實質性問題,導致部分留學當事人發現問題後很難維權。北京考試報訊(記者馬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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