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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2日訊
海寧人阿松(化名)2006年2月14日因急性結石性膽囊炎在杭州某醫院行膽結石碎石治療後,因上腹疼痛劇烈而去海寧某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結石性膽囊炎、急性胰腺炎入院治療。因考慮重癥胰腺炎,阿松又於同年2月22日轉上海某醫院住院治療。上海醫院診斷阿松為重癥胰腺炎,遂對其予以抗感染、抑制酸、抑?、氣管插管、氣管切開接呼吸機輔助通氣等治療,期間行清創引流、止血等10餘次手術。但經過治療後患者病情無明顯好轉,逐步出現意識障礙、昏迷,心功能不全。同年4月20日,患者阿松死亡。期間,共化去醫療費近80萬元。
2007年9月,阿松的妻子阿美認為醫院在對阿松實施體外碎石術和其他治療行為中存在過錯,遂向海寧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杭州、上海等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61萬餘元。
今天記者獲悉,經海寧和嘉興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判令杭州某家醫院賠償損失37萬餘元,上海某醫院賠償22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兩家醫院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並願意自覺履行義務。目前,杭州某醫院應承擔的賠償款已匯至海寧市人民法院。
記者陳強通訊員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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