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擬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
負責審核有關法規規章和文件草案,並對有關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組織法制宣傳教育;
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組織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