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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隨父生活的小傑(化名)因在家上網交納了1200元的上網費,於是起訴母親承擔上網費的一半。記者昨天獲悉,(北京)順義法院認定上網費不屬於撫養費的范疇,駁回了小傑的這一訴求。
16歲的少年小傑現在職業學校讀書,他起訴稱,去年3月,其父母經法院判決離婚,他隨父親一起生活,母親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現在,每月200元的撫養費不能滿足他的教育需要。他父親身體有病,沒有固定生活來源,曾多次與母親協商增加撫養費,一直未獲同意。他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至每月600元,並由母親負擔其在家上網費1200元的一半。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傑現在的生活、學習費用確有增加,但小傑要求其母承擔的撫養費數額過高,法院予以適當調整,由原來的每月200元增加至300元。對於小傑要求母親分擔其在家上網的費用,法院認為該費用超出了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的范圍,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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