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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受審的曹剛 |
天津北方網訊:“如何對待名利地位、如何獲取名利地位,這對團幹部是一個重大考驗。首先要節制慾望。慾望是無止境的,尤其是現代社會,物慾更具誘惑力,如果青年人管不住自己的慾望,就必然給自己帶來痛苦和不幸。”
“團幹部是一個特殊的羣體,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要懂得‘高處不勝寒’的道理,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自覺抵禦市場經濟下形形色色的誘惑,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切不可貪一時之利,毀一世之功。”
上面兩段話,是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團委)原書記曹剛在兩次會議上講話的內容。然而,他這些頗有見地的講話,卻恰恰將自己排在了局外。
1972年出生的曹剛,34歲就已經是正廳級幹部,不只是在寧夏,就是在全國也是不多見的。按說,曹剛應該倍加珍惜自己的機遇,轟轟烈烈地幹出一番驚人的業績。然而,讓人想不到的是,任正廳級幹部沒幾年,他就因瞎折騰——貪污26萬元、受賄34萬餘元而“落馬”,毀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今年5月27日,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曹剛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
夥同他人貪污青年就業培訓返還款
曹剛瞎折騰的方式之一,就是夥同下屬貪污青年就業培訓返還款。
從2004年開始,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每年撥給自治區團委100萬元用於全區青年就業創業培訓工作。就是從那時開始,時任自治區團委副書記的曹剛的貪慾就伴隨着這項公務行爲逐漸外現。
2005年,自治區團委確定了每培訓100人給2萬元的培訓經費標準,並委託寧夏匯才職業技能培訓學校(2007年後相繼更名爲寧夏西部創業技能培訓學院、寧夏西部職業經理培訓學院,以下簡稱“培訓學校”)對寧夏青年就業創業進行培訓。這項工作具體由自治區團委工農青年部原部長、寧夏青年企業家協會原祕書長姚某(2010年5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吳忠市中級法院一審對其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判決)負責,曹剛是分管領導。
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自治區團委工農青年部每年給培訓學校提供培訓計劃,就寧夏青年就業、創業等事項簽訂委託培訓協議,培訓標準在合同裏有明確規定,均是先培訓再撥款。
2007年初,曹剛讓培訓學校負責人呂某和姚某到辦公室商談培訓事宜時,提出按培訓經費的40%返還給自治區團委。當呂某問及如何返還這筆經費時,姚某說要現金。
2007年至2009年,自治區團委分7次撥付培訓學校培訓費用150萬元,呂某依約定分7次交付姚某現金48萬元。其中,曹剛分得26萬元,姚某分得22萬元。
錢物不論多少,一律照單全收
收受賄賂,也是曹剛瞎折騰的一條罪狀。
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曹剛握有項目決定權和資金審批權,也因此引得一些公司異常“重視”。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曹剛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及物品等共計34萬餘元。
2005年8月,自治區團委在實施青年開放書架項目中,爲當年新建的36個青年中心捐贈價值36萬元的書籍。這批書籍系從寧夏某公司採購的,公司負責人呂某以“回扣”的名義送給曹剛1萬元。從2005年至2008年,呂某以感謝曹剛給其所在公司、學院、書屋相關業務,並期望繼續有業務往來爲由,6次共送給曹剛9萬元和5500元的購物卡。
曹剛很會“利用”與他打交道的公司老闆。2006年至2009年,自治區團委通過政府集中採購和協議方式,從寧夏某公司爲青年中心項目和希望工程項目採購電腦,該公司經理李某爲了讓自治區團委早些支付貨款,並加強與自治區團委的採購業務聯繫,多次向曹剛行賄。幾年時間,李某共送給曹剛購物卡4萬元和價值3萬餘元的物品。
在擔任自治區團委書記期間,曹剛還擔任寧夏青年企業家協會會長。這一職務給他帶來了許多“好處”,爲企業授予榮譽即是其中之一。在給有關單位、個人授予政治榮譽過程中,曹剛收受“好處費”4萬餘元和價值2400元的財物。
2007年春節,寧夏某院院長趙某爲感謝曹剛在評選“寧夏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活動中給予的關照,送給曹剛1萬元。2007年至2009年,曾獲“寧夏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寧夏五四青年獎章”和“寧夏十大傑出青年”稱號的寧夏某公司總經理朱某,三次以拜年、聯絡感情爲由,送給曹剛1.8萬元。
曹剛心裏清楚,只要出力給別人幫了忙,人家總會記着他。2007年秋,中衛市某公司經理楊某爲了從自治區團委爭取到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扶持項目,送給曹剛1萬元。後來,自治區團委將2007年農業經濟合作組織扶持資金的名額給了楊某。
曹剛收受錢物,連本系統的人也不放過。2008年、2009年春節前,某市一團委書記爲能在工作中得到曹剛更多的支持,兩次到曹剛辦公室送給曹剛3000元。2007年、2008年春節前,某區團委書記爲了爭取到自治區團委青年中心項目,在兩次送給曹剛6000元后,如願以償。
作爲下屬,姚某更是摸透了曹剛的心思。2008年11月,曹剛與姚某在北京出差,姚某爲曹剛購買了兩套衣服,後在寧夏青年企業家協會報銷。2006年至2008年,姚某先後送給曹剛手機兩部,爲其購買衣服,與曹剛攜家人在北京、河北等地旅遊,這些花費他均開具發票在寧夏青年企業家協會報銷。2006年至2008年,曹剛讓姚某代交手機話費1萬餘元。
言行不一,年輕廳官星光黯淡
曹剛的仕途曾一帆風順:2003年3月當選爲自治區團委副書記,2005年任自治區團委副書記、自治區青聯主席,2006年12月任自治區團委代書記、黨組書記,2007年5月任自治區團委書記、黨組書記。曹剛曾一度成爲“70後”公務人員談論的熱點人物,在寧夏黨政系統“人氣”指數頗高。
2008年3月26日,曹剛在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十屆一次全委會上講話時表示,作爲“一班之長”,只有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用真誠聚人,用品行服人,用作風帶人,才能成爲團結共事的“磁鐵”。
事實證明,曹剛是一個言行不一的人。爲什麼他會在短短几年時間就發生蛻變,步入犯罪的深淵?記者採訪了一些辦案檢察官,他們認爲,除了放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放鬆政治學習、黨性修養和紀律約束外,以下幾點原因不容忽視:
——制度缺失、管理有漏洞。據調查,曹剛案發前幾年,自治區團委雖然制定和出臺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基本上是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力度不夠。同時,財務管理十分鬆散。自治區團委6個協會的財務賬戶中,有5個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曹剛倡導的所謂“以人爲本”,給團委機關和各部門更大的自由度,在利益分配、財務開支方面,每個部的部長都有很大的權力,每個部門都有獨立的賬戶、資金來源渠道和固定的消費場所,這就給不法之徒提供了獲取非法利益的機會。比如,曹剛的很多私人花費都用公款報銷。
——對“一把手”的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曹剛自恃對團委工作業務熟,對基層情況瞭解多,幾乎分管了自治區團委所有項目資源,加上仕途順利,養成了獨斷專行的個性,形成了工作上“一言堂”、財務上“一支筆”、監督上“一張紙”。在自治區團委曾經有一個慣例,各種專項資金支出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因此,基層單位要想獲得相應的錢物支持,供應商要想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都必須想法向曹剛“進貢”。另外,自治區團委班子成員年輕閱歷淺,平時過分強調和諧團結,對“一把手”曹剛習慣於順從,班子內部缺乏監督也助長了曹剛獨斷專行。過於集中的權力,在爲曹剛等人獲取物質利益的同時,也把他們推向了深淵。
——沒有艱苦磨鍊經歷。曹剛成長道路一帆風順,在不到10年時間裏,從一名副科級幹部成長爲一名正廳級幹部,走完了許多人一輩子都無法完成的政治路程,是標準的“三門”幹部(出了家門進校門、出了校門進機關門),經歷比較單一,缺少在基層和艱苦環境工作的實踐鍛鍊。
——平時不注意個人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很容易被糖衣炮彈擊中。由於曹剛大權在握,很多基層團幹部、青年企業家、創業青年、供應商和親朋好友爲獲得更多利益,都想方設法靠近他,採用拉攏誘惑的手段,從開始送簡單的生活用品、購物卡,到送現金和貴重物品;從平時感情聯絡,到現實利益誘惑,再到長遠的政治投資。面對金錢誘惑,曹剛從被動接受到來者不拒,最後發展到膽大妄爲貪污公款、肆無忌憚主動索賄。
制度管理,說起來不易做起來更難
曹剛案在寧夏乃至全國都有一定影響,所有了解他的人都說,曹剛走到今天這一步真是自毀前程,太可惜了。國家培養一個年輕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很不容易,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辦案檢察官認爲,年輕有爲的領導幹部除了要加強學習,提高黨性修養,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外,還要重視早期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切實健全領導幹部工作管理機制,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制度管理。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辦案檢察官結合曹剛案開出四劑“良藥”——
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曹剛之所以能夠貪污受賄,就是單位管理混亂,尤其是私設“小金庫”。所以,各單位尤其是領導機關要真正重視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完善項目審批、物資採購等各項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堅決取締“小金庫”,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漏洞,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制約。曹剛案再次說明,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完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制度,做到權力運行到哪裏,監督制度就規定到哪裏,監督活動就跟蹤到哪裏。嚴格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不插手工程項目和物資採購的規定。加強班子內部的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集體研究。
注重選拔任用有基層工作經驗和經歷過艱苦環境考驗的幹部到領導崗位。曹剛案警示我們,各級黨組織務必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用人標準,大力選拔經過艱苦複雜環境磨鍊、重大斗爭考驗、實踐證明優秀、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幹部。對工作經歷簡單、缺乏實踐經歷的幹部,要進行必要的基層鍛鍊和艱苦環境的考驗。
淨化領導幹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曹剛案表明,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挖空心思貼近領導幹部,以交朋友爲名,利用各種機會通過經濟活動給予提成、回扣,逢年過節送各種銀行卡、代金券、購物卡等,把黨員領導幹部當做“期權”投入開發;或者大搞權錢交易,腐蝕領導幹部。對此,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淨化自己的社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