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肇事者蘇文,於1991年11月13日出生,貴州省關嶺市人。蘇文在貴州老家沒有房子,唯一的一間草房也早已在多年前因暴風雨倒塌。母親在蘇文六、七歲時就去世了;父親曾被判刑七年,現和蘇文哥哥一起在溫州打工;蘇文的姐姐嫁在了仙居。蘇文自2006年開始到仙居一KTV當服務員(坐臺小姐)至今。2008年夏天,蘇文開始與現在的男友徐波交往,在此之前,蘇文還做過仙居另一男子兩年情人。
肇事者共跟男友學過二次車2008年年底,蘇文的男友徐波用自動檔汽車載著蘇文游玩時,蘇文提出想開車,徐波就將車子交給蘇文,蘇文開了30米左右就差點撞到路邊,被徐波制止後沒有再開。2009年上半年,在徐波的陪同下,蘇文在仙居東門廣場又開了10來分鍾的車。據蘇文的男朋友徐波說:『蘇文是憑興趣玩一下車而已,只知道剎車、油門的位置,其它一點都不懂,因此以後我再也沒有將車交給她駕駛』。
出事前肇事者喝了12瓶青島啤酒2009年10月30日晚上9點鍾,蘇文和朋友譚麗二人在街上閑逛時,譚麗的朋友陳國軍打電話叫兩人去喝酒。於是蘇文、譚麗兩人乘陳國軍的車來到蘇文上班的KTV一包廂內。當晚包廂裡共有四、五個男子(其中一人即是車主王天文),三個小姐還有蘇文和譚麗。眾人在包廂內唱歌,並以擲摋子的方式相互勸酒,一直瘋玩到12時左右。消費清單顯示,整個包廂當晚共喝了48瓶青島啤酒、一瓶紅酒。據蘇文講:『自己喝了12瓶啤酒,當時覺得還是比較清醒的,因為平時自己要喝20瓶啤酒纔能醉』。
撞人離18周歲僅有13天從KTV出來後,蘇文坐上王天文的車,譚麗坐陳國軍的車,其他人也各自散去。蘇文與王天文是2008年12月在KTV唱歌時認識的,互相都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名字,平時都只叫綽號。車子剛出來時由王天文駕駛,開至仙居人民醫院邊上的一條巷子時,王天文因不知道陳國軍開到哪裡了,就停車打電話詢問陳國軍現在的位置。這時蘇文提出讓其開車,王天文想也沒想就下了車坐到副駕駛室裡,讓蘇文開車。
王天文說:『因為當晚喝了酒,有點興奮,因此根本沒想蘇文喝了酒和有沒有駕駛證的事,就把車交給蘇文駕駛了』。蘇文向王天文確認了剎車和油門的位置後開始駕駛。在一拐彎處,蘇文駕駛的車差一點跟一輛車子撞到,王天文卻說:『還好,還好』。
2009年10月31日凌晨1時34分左右,蘇文駕駛的車由東往西經過一紅綠燈路口時,與自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行人鄭某、吳某發生碰撞,造成鄭某死亡、吳某受傷的後果。
此時離蘇文滿18周歲僅有13天。
油門當剎車 經檢測屬醉酒駕駛事故發生後,王天文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蘇文由於緊張先乘出租車回到租住處後,後在譚麗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
經公安機關檢測,蘇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mg/ml,處於醉酒狀態,王天文(另案處理)屬酒後狀態,當時車速在48-56km/h范圍。
交警部門認定,蘇文系無證醉酒駕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死者鄭某及傷者吳某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蘇文在事後回憶到:『開車的時候感覺人不清醒,很模糊,我和王天文說了什麼話也記不清了,油門和剎車到底哪個在左邊、哪個在右邊也不是很清楚。路上我一直沒有發現行人,等我發現行人時,行人距我的車子只有一米遠了。看見人後,我心理很慌,本來想剎車減速,但我感覺車速一下子快了起來,我應該是踩到油門了』。
死者家屬要求嚴懲出事後,蘇文父親說:『目前自己也是無家可歸,基本生活也成問題,根本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
死者鄭某父親表示打算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認為蘇文是無證醉酒駕駛,在社會上影響很惡劣,要求法院從重處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未取得汽車駕駛證且醉酒狀態下駕駛汽車,並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蘇文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予以從輕處罰,蘇文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能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系化名)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