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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6日訊
6月27日事故發生至今已經過去半個多月,胡師傅的出租車因清障拖車2公裡被收費780元的事卻沒有任何結果。昨天,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樂清市發改局、交警部門和拖車公司等有關負責人。他們認為,『拖車2公裡收費780元』的標准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他們無法依法糾正這個結果。這次拖車拖出了一個管理上的空白。
拖車公司:我們是按有關標准收費的7月2日,《拖車2公裡竟收780元》一文報道了樂清出租車司機胡師傅遭遇的一次拖車『高消費』。胡師傅稱,6月27日夜,他開車在樂清樂成鎮發生事故,送醫回來後發現車已被拖走,次日到停車場取車時,被告知要收取780元的施救費。2公裡拖車收了780元,胡師傅認為拖車收費高得有點離譜。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了為胡師傅提供施救服務的樂清金城汽修公司。周祥高廠長介紹,夜間拖車收費780元、白天600元,這個收費標准是套用交警的,原來交警也是這麼收的。汽修客戶的拖車收費要低一些,一般每次300多元,可以協商。對於道路施救收費偏高的說法,他說,這是按有關標准收費的。另外,拖車費用司機是可以理賠的。對於胡師傅的事情,他說當時不當班,不過後來聽公司工作人員說,胡師傅的態度不是很好,如果溝通良好,拖車費是可以少一點的,但不會少太多。
金城是樂清市樂成鎮提供道路施救服務相對較多的兩家拖車公司之一,另一家是樂清開泰汽修公司。在電話中,開泰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是施救拖車,就一個標准:白天600元,晚上780元;如果是汽修客戶,價格便宜些,三四百元都可以。他們所指向的這個標准就是『樂價【1999】29號文件《關於道路清障和事故車施救服務收費標准的批復》』。
記者在向樂清其他汽修廠了解時發現,他們一般只對自己的客戶提供拖車服務,市區拖車服務收費均在300元左右。
物價:拖車公司不應套用這個標准剛和記者談起『拖車2公裡收費780元』這個話題時,樂清市發改局分管物價的施成棟副局長一連用了多個『沒有這麼高』作答,對這麼高的收費他也不相信。在調閱了樂價【1999】29號文件《關於道路清障和事故車施救服務收費標准的批復》後,他說,這個批復是給樂清市交警大隊的,其他企業依據這個標准收費主體不符合。
在發改局,記者看到了這個紙質已經有些發黃的文件。文件第三條對事故車輛的施救等收費標准做了規定,但只設收費最高標准。文件規定的拖車服務范圍為樂成鎮,並沒有具體的區間距離劃分。對於這個文件是如何出臺的,施成棟稱自己並不清楚,從當時的情況分析,可能拖車施救受道路狀況和拖車成本的影響,收費標准沒有細化,只有較高的上限,沒有細化到公裡數,確有瑕疵。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協商,文件規定的只是收費上限,並不是不分路程遠近的一刀切收費。
對於胡師傅遭遇的拖車施救的收費問題,施成棟說,發改局只對政府機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強制性收費定價,其他的企業收費行為不在管轄范圍。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認可物價部門,物價部門可幫助調解。另外,胡師傅可以向消費委投訴,也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今後,如果有合法主體提出,他們可對這個收費標准重新進行科學的核准,爭取和溫州市區的收費標准接軌。
交警:司機可以和拖車公司協商費用施成棟說,拖車公司不是《批復》的收費主體,公司和車主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兩者之間應該達成合約。
這也是胡師傅所主張的,他說,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服務』了,同時也被收費了,這是強制消費。
對胡師傅的提法,拖車公司的周廠長有不同的看法。他說,拖車公司是接受交警部門的指派而去執行施救工作的,被施救者應該支付規定的費用。
樂清市交警大隊市區中隊中隊長錢纔政認為,交警部門通知拖車公司來清障,是為了保證道路暢通。對於收費問題司機可以和拖車公司協商,交警部門提供的是收費指導標准,就是物價部門給交警大隊的《批復》標准,拖車公司的收費只能低於這個上限。目前,樂清尚未出臺一個關於拖車收費的規范性文件。
律師:拖車公司與車主缺乏服務合同樂清市一名律師認為,拖車公司和車主之間缺乏服務合同,連口頭約定也沒有。拖車公司接到的拖車通知並非強制性行政措施,在提供拖車服務時應該與車主達成服務協議。不然,單方的服務行為往往會引起糾紛。如果是接受交警部門的委托,那又另當別論,而從胡師傅的案例來看,應該屬於前者,交警部門自稱並沒有委托拖車公司拖車。據《溫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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