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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6日電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美國政府提訟要求法院沒收扁家在美的兩處房產。熟悉美國法律的專家指出,美國政府的勝算很大。而且依據美國法律,不須定罪,法院即可執行沒收。
報道說,經常處理財產案件的華盛頓律師黃瑞禮分析指出,美國聯邦有關沒收的法律,其著眼是『避免美國成為洗錢者的天堂』,所以只要控方(美國政府)證明扁家這兩處房產『與不法所得有些關聯』,只要證據力達到50.1%,法院即可判決沒收。
黃瑞禮表示,法官『把控方和辯方的理由放在天平上,只要控方多一點點優勢,就是所謂preponderance,就夠了』。既無須等臺灣的法院把扁家定罪,也無須另外分案審理。
黃瑞禮指出,將來辯方可能強調扁家不知情;但是從美國司法部的訴狀看,司法部已經有所防范,所以詳細說明購屋資金的來源及資金進入美國的途徑,以強調其詭異。
黃瑞禮表示,整個訟案是由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署駐邁阿密分署提出,就是因為購屋資金流入美國時,系由邁阿密『入境』,然後由邁阿密的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務。美國把這些過程一一列出,目的是告訴法官:曲折拐彎這麼多,內情不單純。
此外,美國法律和臺灣地區的不同。在臺灣,『沒收』(法律用語是『沒入』)屬『從刑』,必須待『主刑』(例如有期徒刑若乾年)判決後纔能一並宣告『沒入』。但是美方是雙線進行。
據悉,最有名的『沒收』案例之一是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被控殺害前妻案。盡管刑事訴究最後宣判他無罪,可是民事訴訟的結果,判決他須賠償被害人家屬美元3350萬,實質上認定他有罪。所以他雖不必坐牢,可是巨額賠款不可免。同樣的,扁家在臺灣即使最後無罪定讞,可是在美國的兩處房產依然可能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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