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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中,要嚴格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加大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或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和落實生產崗位高技能人纔技術津貼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和標准。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要向一線崗位的職工傾斜,一線崗位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高於本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通過協商,明確企業經濟效益與職工工資的最低增長比例,明確企業高層、中層管理人員與普通職工的工資分配比例關系。積極制定落實『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規定,確保對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取得相同勞績的職工,支付同等報酬。
創新工資集體協商第三方參與模式充分發揮社會相關方面專家和我市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作用,調整充實兼職協商指導員隊伍,設立專職協商指導員。通過專家與專業人員、專職與兼職指導員的深入參與,推動形成企業自行協商向有第三方參與協商的新格局轉變,進一步提昇協商結果的科學、公平、雙贏。
職工工資增長率列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計劃》實施時間自2010年初至2012年底,分三個年度實施:2010年為部署推動年,2011年為鞏固深化年,2012年為督導規范年。
各級黨委、政府要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列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各地要按照政府統一部署,制定本級工作計劃,積極探索和創新推進工作深入開展的方法和措施,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對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激勵和制約機制。同時,要將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河北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納入本地區普法教育內容,提高企業和職工的法制意識。
非公有制企業和縣域小企業為重點全市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和縣域小企業為重點,通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努力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面。認真做好改制和重組企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重簽、續簽工作,確保制度履行不斷線。對仍執行工效掛鉤和工資包乾政策的企業,積極推動其實現向協商過渡。同時,大力推動在港澳臺資和外資企業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確保其職工經濟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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