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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西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西安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許可對市十四屆人大代表李思強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決定許可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對市十四屆人大代表李思強采取強制措施,並暫時停止其執行市十四屆人大代表職務。
華商網:記者了解到,李思強由於在一項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嫌經濟犯罪,涉及金額數千萬元,經西安市人大常委會許可,市檢察院將對李思強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據了解,李思強1949年出生於西安灞橋區,曾任灞橋區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等職。他創辦了滻河 經濟開發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陝西共生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楊凌思強生物生態工程有限公司、陝西思強新文化藝術傳播公司,並任企業法人總經理和董事長。
詩人是李思強另一個重要身份,歷年創作發表詩歌百餘首,詩集《彼岸揮手的孩子》曾獲西安市第八屆文學獎。(郝蕾 石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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