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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訊劉寧(化名)清醒後認為,他制造的是一起荒誕的搶劫案。16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
劉寧稱,2月3日事發前,他喝了兩斤白酒後,揣上一把刀子出門。走進一個家屬院,在3樓踹開大門,遭女主人高某腳踢後,他幾刀劃到女主人身上。隨後,劉寧讓高某丈夫去拿錢。在高某丈夫交出80元後,劉寧返還高某20元。走出門沒幾步,他又返回,再還給其20元。『她受傷了,需要錢看病。』高某家人報警,爛醉的劉寧被帶到公安機關。
合議庭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高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萬餘元。(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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