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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一場『從頭開始』的霸王洗發水致癌風波,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後逐漸趨於平靜。公告顯示:『霸王相關產品的抽檢樣品中,二惡烷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短短兩三天時間,消費者經歷了從震驚到質疑到擔懮,再回歸理性的心理過程。而對於在香港上市的霸王集團,股票市值蒸發超40億港元。 |
拿到了國家藥監局抽檢合格報告的霸王集團顯得更加底氣十足。昨天,霸王國際集團在其網站發表聲明,宣布就壹周刊詆毀公司產品一事進行法律起訴。同時,記者從霸王集團有關負責人楊政書處了解到,公司已向廣東警方報案,警方已經立案。
聲明中說,關於壹周刊刊登霸王產品質量問題的報道,7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通報:抽檢樣品中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聲明強調,到目前為止,在世界各地尚未出現過消費者因洗發水、沐浴露、洗面奶、洗潔精和洗衣液等日用化妝品中含有二噁烷而影響健康的案例。
聲明表示,一直以來,霸王集團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具有嚴格的生產質量控制體系,霸王洗發水在本次檢測出來的二噁烷含量更是遠低於世界最嚴格安全標准,不會對消費者健康構成任何影響,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
聲明最後強調,對於此次壹周刊的惡意報道對消費者帶來的困擾,霸王集團表示深深歉意。『壹周刊的惡意報道,不僅損害企業的對外形象,給企業在經濟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嚴重損害了企業和行業的利益,更影響了社會的穩定。集團決定對壹周刊的惡意報道進行法律起訴,以維護自身權利』。
本報記者上午向霸王有關負責人楊政書了解情況時,楊表示,包括訴訟要求等具體起訴細節目前還不清楚。
律師說法
壹周刊是否構成詆毀?
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青松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這條罪名首先要認定對方的目的就是詆毀商業信譽,行為上采用了編造散布虛假信息的方式,第三就是看是否構成嚴重的危害後果。
在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追訴標准中可見,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張青松律師說:『從我的直觀感覺來看,目前此報道已經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事實上也形成了毀壞霸王公司產品聲譽的後果,查證報道是否為虛假信息相對容易,但是能否認定詆毀信譽的主觀故意需要警方進一步查證。』
市律協反不正當競爭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黎律師表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如果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張律師說,是否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行為,需要考慮幾個條件,首先看經營者是否有主觀惡意,即目的是損害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其次是看是否進行了不真實宣傳報道;第三是看是否形成惡劣影響。就霸王洗發水事件,需要霸王公司找到特定對象對其商業信譽進行損害的實證,如果找不到特定對象,連訴訟的被告都沒有。本報記者孫瑩J001
新聞鏈接
網上現霸王培訓資料
被指欺騙消費者
昨天,一個關於霸王集團內部培訓的PPT又出現在網上論壇。爆料人說,霸王聲稱自己是『起源於一個有百年歷史、享譽海內外的中藥世家』,其實它不過是數年前的『麗濤』品牌。由於『麗濤』做不下去,因此換湯不換藥地改頭換面,頂起了『霸王』這頂帽子。此外,霸王還捏造了一個完全子虛烏有的歷史故事,把自己的產品和300多年前的順治皇帝、董鄂妃以及近代的慈禧太後扯上關系,用沒有佐證的虛假傳說培訓賣場員工欺騙消費者。
霸王有關負責人楊政書上午表示,這是個人捏造的不真實信息,2006、2007年網上就曾有這方面傳言,沒想到現在又被翻了出來。
不過,盡管國家相關部門已經發布了霸王『無毒』公告,但從新浪網調查來看,截至今天上午10時許,在超過13萬網友參加的調查中,仍有超過63%的網友表示相信霸王洗發水中含致癌成分,有超過67%的網友表示不會再購買霸王洗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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