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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購買一部客車後,在沒有辦理運營手續的情況下便開始載客運營。即使這樣,他還嫌來錢慢,在一次運載幾名外地客人時,以語言暴力相威脅,向對方索要『行李費』後,又將幾人棄置路邊。最終,這輛『賊車』的運營者受到了法律嚴懲。
2009年5月20日,被告人趙某購買了一部中巴車,而後在未辦理運營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從本市塘沽洋貨市場至天津站及西站的載客運營。當月27日13時許,趙某駕駛該車,王某(另案處理)擔任售票員,在塘沽洋貨市場搭載欲到天津西站的劉某某等多名乘客。當車行至津塘公路東麗區路段後,趙某、王某以要各乘車人購買行李票為由,向劉某某等五人索要每個包裹100元的『行李費』。遭到拒絕後,趙某與王某一同以語言及暴力威脅,要到『行李費』總計500餘元,而後兩人將5位乘客棄置路邊。後兩人被警方抓獲。經過審理,法庭認定趙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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