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3日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個月。
現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也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據了解,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餘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餘元。案發後,所獲贓款、贓物均已收繳。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