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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黃光裕行賄稅官當『紅娘』受賄150萬被判12年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卷入『黃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大隊長靳紅利有期徒刑12年。據介紹,靳紅利為給國美電器稅案開脫,自願充當『掮客』,拉攏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及檢查科工作人員凌偉『下水』,自己從中獲得『介紹費』150萬元。
關照『國美』稅案 副大隊長出面公關2006年5月,國稅總局稽查局接到了有關國美公司涉嫌偷逃稅款的實名舉報信,同年6月,國稅總局稽查局要求六個省市的國稅稽查局對國美公司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負責此案的是原國稅總局稽查局三處處長孫海渟,其在仔細研究過富豪排行榜後,親自圈定首富黃光裕為調查對象。
2006年8月,孫海渟約見了黃光裕,說明稅務機關要對相關地區國美公司的涉稅問題進行檢查。黃光裕希望稅務機關檢查不要公開,對社會保密,別影響企業的發展。
離開國稅總局,黃光裕有些忐忑不安,他決定通過『關系』擺平此事,最終,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被請『出山』。因為靳紅利所在大隊負責涉稅案件,與稅務系統非常熟絡。於是,在靳紅利的引薦下,孫海渟痛快答應了黃光裕的請客邀請。隨後,另外兩名負責查處國美稅案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檢查科工作人員凌偉也在靳紅利引薦下,赴黃光裕的飯局。席間,黃光裕向孫海渟行賄100萬元,梁叢林、凌偉分別收受賄賂50萬元。
收30萬嫌少 黃光裕再送120萬幾名稅務乾部收受賄賂後,國美稅案始終未向社會披露,黃光裕得償所願,也沒忘記答謝牽線搭橋之人靳紅利。然而,第一次出手奉送30萬元卻遭到靳紅利的冷眼和不滿,黃光裕不敢得罪靳紅利,於是不得不大『放血』,拿出120萬元現金,靳紅利這纔滿意『笑納』。
黃光裕在供述中稱,2008年春節前後,北京中關村科技控股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鍾民打電話說,稅務稽查這事靳紅利幫了忙,協調了關系,應給靳紅利一些錢,因為許鍾民不在北京,所以讓他給靳紅利120萬元。許鍾民提到之前已經給過了靳紅利一些錢,具體金額其記不清了,但靳紅利不太滿意,許鍾民讓他把這個事情處理好。他當天聯系了靳紅利,約好第二天晚上來他辦公室拿錢。第二天下午,他讓公司財務准備了120萬現金拿到辦公室,這120萬元放在一個雨綢布材質的拉杆旅行箱裡。當晚9時許,靳紅利來找他,拉著裝錢的箱子就走了。黃光裕說,之所以給靳紅利錢,是因為許鍾民講是靳紅利托關系認識的孫海渟、梁叢林、凌偉等稅務人員,許鍾民也承諾過要給靳紅利錢,其給靳紅利錢就是感謝他在稅務稽查中給予的幫助。
許鍾民提到的第一次給錢的數額是30萬元。在庭審過程中,許鍾民說:『靳紅利把卡(30萬元)收下後,顯得很不高興,說所有的人都是他介紹的,給的錢都應該由他處理,至少也應該有兩三百萬去答謝。』許鍾民認為,靳紅利此舉屬索賄行為。
庭審時拒不認罪 辯稱150萬是打點他人的『這錢是黃光裕、許鍾民托我轉交給他人的,不是給我的!』庭審過程中,靳紅利全盤否認檢察機關的指控。其稱,他只是約請了梁叢林、凌偉與黃光裕等人見面,孫海渟與黃光裕等人見面不是其約請的,同時他否認在吃飯過程中請相關稅務人員照顧國美公司。此外,他還辯稱收受的150萬元是許鍾民、黃光裕讓其幫忙送給稽查局局長的,因其與稽查局局長不熟悉,所以錢暫存在其手裡。黃光裕、許鍾民給其150萬元,與其找梁叢林、凌偉幫忙,沒有關系。
但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5月,靳紅利將兩筆共計150萬元的現金存至自己的銀行卡中,並用這些錢購買了130萬元的理財產品。
法院判決 主動退還贓款 法院從輕處罰靳紅利今年47歲,2000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副大隊長,四大隊的職責為負責偵查涉稅犯罪和制造、販賣假幣案件。2008年12月,其在安貞裡派出所任副調研員。黃光裕歸案後,很快『咬』出靳紅利擔任副大隊長期間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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