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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
-明年起工傷死亡補助金按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重特大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礦長(廠長、經理)
-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中國政府網23日全文公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這份通知從企業安全管理、技術保障、監督管理、應急救援、行業安全准入、政策引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通知要求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通知指出,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根據通知,我國將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通知指出,我國將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托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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