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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國家之幣制,統一全國之金庫,調劑國內之金融』,經多方籌備,1928年11月1日,中央銀行在上海黃浦灘路華俄道勝銀行舊址宣告成立。該行直轄於國民政府,執掌全國最高金融大權,經營上采用國營制,『不以銀行自身利益為目標,而以全民利益為經營方針』。但因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歷史久、實力強、信譽高,一直不肯充當配角,反而與之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勢,在激烈的競爭中,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中央銀行的職能,動搖著它的權威地位。
在北平、天津中央銀行分行成立之前,曾分別設有中央銀行兌換所。1929年4月30日,中央銀行電令北平兌換所結束,所有未了事宜劃歸天津兌換所代管。1931年4月10日,中央銀行天津分行成立並開業,行址設在英租界中街(今解放北路117-119號),李宏章任經理,談公遠任副理。根據國民政府頒布的銀行法規定,中央銀行天津分行宗旨是調劑金融,不做公債買賣及儲蓄,只做貸款及貼現等業務,並代理國庫收存關稅、鹽稅及發行鈔票。1934年中央銀行天津分行曾在津發行加印天津地名紙幣。1935年11月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政策後,該行負責接收天津各發行銀行所發兌換券的現金准備、保證准備及未收回的新、舊鈔票,並繼續辦理收兌。同年,中央銀行厘定一、二、三等分行時,天津為一等分行。1937年『七七』事變後,天津分行撤退。1945年抗戰勝利後,天津分行於同年11月16日在原址復業,卞席蓀任副理,林其煌任一等專員。1946年底,中央銀行天津分行存款餘額5665701萬元,放款餘額416090萬元,純收益393175萬元。1947年,吳葆晉擔任襄理。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後,該行被天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部接收。
中央銀行天津分行所處的天津英租界中街(今解放北路117-119號),原為中日合資的中華匯業銀行,由華信工程司沈理源設計,建於1925年,1926年建成。該建築為三層帶地下室混合結構,建築面積4245平方米。其建築莊重大方,布局嚴謹,室內裝修華麗,為古典復興主義建築風格。現為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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