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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淶源縣北石佛鄉馬莊村農民劉國明近日向媒體投訴,縣裡官員在轉交為其兒子治療白血病而募捐的款項時,存在『虛開收據,少給錢』的行為,導致5.1萬捐款被克扣近半。對此,經手此事的縣團委書記高常庚予以否認,只承認扣除了部分的『活動經費』。(據7月24日《新京報》報道)
在現實生活中,為應對一些突發事件和對一些貧困群體實施救濟,有的單位組織向社會各界開展募捐活動,幫助他們渡過眼前的困難。這樣,捐款資助困難民眾,有利於幫助他們早日走出困境;資助社會公益事業,有利於在社會上形成團結互助良好風氣,有利於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社會安定和諧健康發展。
毋庸置疑,捐款只是一種幫助他人的形式和手段,要善款善用,就應該將民眾捐贈的善款不折不扣地送到急需善款者手中,讓受贈人感受到人間的溫暖。這是愛心人士最底線的權利訴求。
但是當捐款中一定的金額作為相關組織機構工作活動經費,就會使得捐款的使用變得混亂而隨意,就會違背捐款者的本意,失去募捐的意義。讓急需得到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只能讓愛心打折,讓人很難接受,從而引發一部分人對愛心捐款流向的質疑,打擊捐助者的積極性,扼殺了人們對社會公益事業、慈善事業的熱情,還會滋生腐敗,失信於民。淶源縣縣團委捐款幫扶動機也會成為一種矯揉造作的作秀,會受到受捐者的質疑,還會受到捐贈者的質疑,陷入嚴重的信任危機。
該縣團委為人民服務是一種義務,不該拿為貧困群體組織捐款做買賣,需要什麼活動經費來做交易。捐款專款專用,纔能更好地把公民參與公益事業,參與扶貧濟困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真正實現發自內心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更好地發揚光大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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