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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侵權責任法》施行前,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認定機動車所有人對第三人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紅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福玲說,《侵權責任法》對於這部分有著明確的闡述。《侵權責任法》將交通事故中車主責任確定為過錯責任。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這意味著出借的車輛發生事故,如果不能證明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車主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可以明確地說,車主不用被連帶了。無過錯則無賠償責任,改變了以往「不問過錯、一概擔責」的規定。』
據了解,目前關於這方面的具體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但是目前起碼這幾種情況能夠確認車主不存在過錯責任,也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一是,車主將車子賣給他人,但是相關過戶手續沒有走完的;二是車子被盜或者被搶後造成的交通事故。『總之,只要車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沒有必要提心吊膽。』張福玲律師表示。
什麼會成為車主的過錯呢?張福玲律師介紹到,比如說,明知車輛情況不好,還將車借給別人;明知別人沒有駕駛證,還將車借出的;明知別人是醉酒狀態,還將車借出的。『這些都是車主的過錯。所以,雖然不會被連帶了,車主將車借給別人也要謹慎。如果被證明有過錯,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記者於浩洋)
核心提示 按照7月1日執行的《侵權責任法》,出借的車輛發生事故,如果不能證明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車主就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改過去車主要連帶的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規定 車主無過錯不擔責: 將車借給他人自己無錯的;將車子賣給他人,但是相關過戶手續沒有走完的;車被盜或者被搶後造成的交通事故。 車主有過錯需擔責: 明知車況不好,還將車借給別人;明知別人沒有駕駛證,還將車借出的;明知別人是醉酒狀態,還將車借出的。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