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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查明,今年5月5日晚上,安某和朋友們在一個歌廳聚會,一邊喝酒一邊唱歌,過得很是開心。到了半夜時分,安某離開了歌廳,准備回家。6日凌晨,安某駕車途經天臺城區一路段時,與路人王某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隨後,安某駕車把王某送至醫院搶救,但為時已晚,王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經交警檢測,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1.6mg/ml,屬於醉酒駕駛。
據悉,死亡的王某系安徽人,在天臺一盲人推拿店從事推拿工作。當天晚上,王某和同事們工作了一天後,准備去吃夜宵。由於視力不佳,王某和同事在街上手牽手走路,不料被安某駕駛的轎車撞倒。
事故發生後,安某積極和王某家屬進行了溝通,已賠償經濟損失25萬餘元,並得到王某家屬諒解。
庭審中,安某認對自己當時抱著僥幸心理繼續駕車的行為後悔不已,請求法官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安某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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