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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26日)從天津海關獲悉,近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自9月1日起,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規定做出調整。對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同時,重申對個人郵遞物品的限值規定,即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天津海關提醒廣大收寄件人,應自覺遵守海關的有關規定,進口商業性郵件的收件人應主動辦理貨物通關手續,否則一旦構成走私行為,將被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記者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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