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周明華
鄭州市日前出臺《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規定拒絕有關部門介紹就業或技能培訓、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等12類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中,如『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弄虛作假的』,屬合理規定,但有些則讓人費解,如『家庭成員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近半年購買高檔(1500元以上)家電等非生活必需品』等。(7月28日 《人民日報》)
近年來,國家對貧者的基本社會保障的動作在不斷加大,特別是對低保人群的公共財政投入日趨增加,使得低保戶成為社會無法繞開的聚焦點。由此,派生出各種社會議題,各地也在紛紛出臺相關措施,加強對低保人群的常態化管理。總體說來,多數地方將監管端口移至『防范不實申報家產或弄虛作假者』位置,其出發點值得肯定。但一些地方似乎管理的腳印踩過了邊界,諸如低保戶不准擇校,不准購彩電、電瓶車,親屬資助也得取消低保資格等。
顯然其間包含的一些『硬杠杠』把低保戶管得過餘死板。拿低保戶不得讀私立校、不准擇校來說,政策指向便過餘簡單和粗暴。眾所周知,中國人重視子女教育遠勝於填飽自己的肚子。不少國人即便自己繼續購不起房、看不起病、吃不上飽飯,也會勒緊褲帶供兒去好一點的學校讀書。況且,若我們的教育資源分布均衡,孩子出門可就近念書,他們當然犯不著又費神、又費錢地要去擇校。這恰恰說明了,我們的政府在教育資源的分配與管理上一次又一次地偏了心。
拿『近半年購買1500元以上非生活必需品將取消低保』來說,更是顯出權力的『家長式』作風。現在的一臺彩電,少說也得1500元以上,能說這不是生活必需品嗎?騎單車人太累,買輛電瓶車少說也要近2000元,需要出行的低保戶,電瓶車豈能不算生活必需品?再說『必須參加公益勞動』,之所以稱之為『公益勞動』,是因為它是一種無酬勞動,低保戶有權拒絕參加。任何『被自願』的強迫行為,都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實際上,這種以低保相要脅逼民去勞動,是從道德意義對公益勞動的抹黑。
說來也巧,就在28這天,我讀到一則消息,江西豐城劍南街道荔棚社區居委會被指向低保戶每年收取190元至270元不等的『低保回扣』,無票據,否則『斷保』。記者調查確認,該惡劣行為已實行了三四年。盡管荔棚社區的這種與從鷺鷥腿上刮肉沒啥區別的作法已算不上新聞,因為就在我們視線范圍之內,一些基層權力機構,總會變著戲法將手中公權予以私用,諸如讓低保戶交衛生費、治安費等,頻見報端。但看到該社區官員的毫無恥感的一席辯解,我還是吃驚不小。
居委會自設低保准入門檻,並漠視權力的惡性私奔欲望,切實反映出我們社會和諧體系構建過程存在的明顯失衡。我國財政收入連年創下新高,據估算今年肯定會超過10萬億之巨,但財政收入用之於低層公民的比例且一直處在世界後端,甚至低於一些經濟落後國家。不僅投入金額稀缺,還將這種投入當成一種施捨,似乎從未感受到自身應負的職責。這纔有一些地方炮制出這類帶有羞辱意味的嚴管低保戶的管理措施,甚至在其中吃黑心回扣。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