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快報》報道,被稱為深圳史上最猛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於8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首日,深圳市交警部門對三名使用貼紙改造號牌的司機,處五萬元罰金並拘留15天。天價罰單的推出,引發起了公眾的熱議。
天價罰單的效果值得懷疑。首先,天價罰單在法律依據上並不充足。這是一個致命的硬傷。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五萬元的處罰應舉行聽證。因為有這樣的硬傷存在,必然會產生很多博弈,比如說,行政訴訟等。這實際上導致了整個社會成本的增加。
再有就是如此天價罰單,已經超越了公眾的心理底線。罰款的金額應該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如果這個金額遠遠超出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那麼其必將引發的是執法機構與民眾的緊張關系。這是一個度的問題。深圳雖然為經濟特區,經濟發展水平非常高,但是五萬元的罰單還是偏高了很多。所以,在筆者看來,《新快報》的標題並非杞人懮天——《深圳交警開天價罰單引熱議重罰或致暴力抗法》。
說到底,道路交通安全,不是靠電子眼等隱蔽執法威懾出來的,也不是靠五萬元的天價罰單罰出來的,而是要靠公眾的自覺守法,以及執法部門的公開、公正執法來共同建造的。說得更為明確的是,執法部門應該將精力更多地轉向,如何教育公眾自覺地守法以及增強自身執法的權威性上。這纔是治本之道,也是最經濟的辦法。(沈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