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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呂獻峰通訊員朱芳)一男子兩年前與他人爭搶女友,竟持刀把對方砍成重傷,後花錢『私了』。近日,警方獲取線索,及時抓獲持刀傷人者。
2008年1月7日,李某在寶坻區開元路某酒吧娛樂時,與他人爭搶女友發生糾紛,失去理智的李某持隨身攜帶的菜刀砍傷高某的頭部,造成重傷。事後,李某賠償對方數萬元,雙方就此和解。今年7月28日,公安寶坻分局王卜莊派出所民警入戶走訪時,掌握案情後開展調查。經工作,民警查明李某故意傷人的來龍去脈,並搜集相關證據。8月2日,王卜莊派出所民警抓獲李某。經審訊,李某供認了詳細案情。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私了』是民間『平事』的一種方式,如果構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涉案人員就觸犯了法律,必須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私了』不能替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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