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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性交易合法化,臺灣研擬『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只要配偶同意,就可以從事性服務工作。
女『立委』痛批:男性沙文主義復闢
為了讓性交易合法化,『內政部』將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外傳草案中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必須獲得配偶同意,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日表示,還在研擬階段,性工作必須獲得配偶同意部分尚未定案。許多女性『立委』昨日痛批,這根本是男性沙文主義復闢,『政府』完全不知道民間疾苦。
聲音
『如此說法就是沙文主義,與罰娼不罰嫖一樣,對縮減性產業完全沒有幫助。』——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
『有點離譜耶,他是怎樣?要把太太當搖錢樹嗎?』——國民黨『立委』朱鳳芝
妓女質問
『出來做可能拜托老公同意嗎』
『內政部』正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為了讓性工作者除罪化,第一步可能就是會要求從事性工作者必須是經由配偶同意。由於目前臺灣的性工作者以女性居多,
只要配偶同意,就可以從事性工作?『內政部』要為性工作者除罪化,想出了這樣的解套方案,妓女直覺反應是『這哪有可能』?一個性工作者表示,女人出來做的時候,有可能拜托老公簽同意書嗎?愛她老公的,她老公生病重殘躺在床上,她忍心告訴她老公,說她要走這條路嗎?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從事性工作要取得配偶同意,仍舊是沙文主義,且延伸罰娼不罰嫖的觀念產物,完全沒有去處理嫖客問題,而且對縮減性產業,一點幫助都沒有。
紀惠容反問,嫖客是否也需取得配偶同意?她認為,『內政部』應該多召開幾次公聽會,不能閉門造車,這樣的規定很多人都有意見。
『立委』痛批
『身體是自己的為何讓另一半決定』
前臺灣的性工作者,有許多是弱勢族群,絕大多數人是瞞著另一半,而且以女性居多,因此,女『立委』罵翻了,痛批這根本就是男性沙文主義。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女性的身體是我們自己的,為什麼我們要讓另外一半做決定呢』?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即使先生同意了,這個同意書是不是有效?在『民法』裡面,它是違反良善風俗,所以這個同意書也是無效的。
原本主管單位希望,藉由配偶同意,就可以免除『刑法通奸罪』,當作性工作者除罪化的第一步,不過性交易合法化不僅爭議大,同時有違民情,難度相當高。
記者炮轟
『夫人這樣部長是簽還是不簽』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會議上周討論性工作除罰化、成年人性交易管理法相關問題,但未進入具體細節,因為相關工作還在研議中。
針對記者追問,從事性工作為什麼要征得配偶同意,江宜樺則表示,由於刑法有通奸罪的規定,在不修正刑法或廢除通奸罪的情況下,必須兼顧刑法規定與保障性工作權,因此有學者提出有配偶的性工作者要徵得配偶同意。
江宜樺強調,性工作除罪化屬於社會爭議性議題,相關作法仍有待社會各界討論,等到凝聚社會共識後,纔會形成政策方向。
江宜樺解釋,這是在去年下半年委託學術界的學者專家所研擬的性工作管理規范裡面,有提到這樣的建議,但就如同其他許多建議都還在研擬階段。雖然江宜樺強調這只是學者的建議,並沒有定案,但媒體記者還是很尖銳地問江宜樺,如果『部長夫人』要這樣的一張同意書,那『部長』是簽?還是不簽?這不是歧視『憲法』人民有選擇工作、居住遷徒的自由?
甚至還有記者對江宜樺說,『部長,說真的,這是一個豬頭的建議,浪費錢去做這種東西』。
『內政部長』
『凝聚社會共識後纔會形成政策』
江宜樺回答,不回答個人的假設性的問題,我們在討論的是公共政策。還真是尷尬!
江宜樺表示,由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已是『行政院』未來既定的修法方向,『內政部』最遲將於2011年11月6日前完成修法。但是,為了讓社會大眾安心,『內政部』不會只是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會進一步研擬類似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的法案,以做好各項配套措施的管理。
民調
『內政部』完成性工作相關民調,不過,有關性工作除罰化的社會意見分歧。其中,48.2%受訪民眾贊成給予性工作權,43.4%反對,不過,卻有47.8%反對性工作除罰化,43.1%贊成。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有些主張不該開放,且把尋芳客列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