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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十一歲少女芬芬(化名)面對輔導社工員問卷『被迫第一次從事性交易後有何轉變?』問題時,顫抖地寫『害怕』。芬芬八歲時,遭親生父親強迫從事性交易。父親當時說要帶她出去玩,開車到某地,叫她在車上等,隨即一名阿伯上車性侵她,爸爸等著數鈔票。往後類似事件不斷,直到兩年後纔被警方發現,之後芬芬被送到教養院安置。
『兒少性交易年齡近年大幅下降,而且大多是被迫!』臺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勵馨十六年前初次調查兒少性交易年齡時,發現逾四分之三是十六至十八歲,首次性交易的最小年齡是十一歲;去年底調查,逾六成受訪者僅十四至十六歲,小學以下近三成,最小八歲。
調查也顯示,逾半民眾認為受害人是自願從事性交易,更有近七成五民眾認為理由是虛榮拜金;但事實上,近六成從事性交易兒少是被集團逼迫或誘騙,並利用欠債、威嚇、毒品、甚至感情控制。
臺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陳淑娟投入性交易防制十五年,她觀察早年業者都以強迫手法控制兒少,近年改以懷柔手段,往往經紀人就是男朋友,要女方賺錢『一起編織美好未來』,男方常有好幾個『老婆』,大家以姐妹相稱。
十九歲的小文(化名)就在朋友要求下『蹺家相陪』,一起住後,朋友要她付生活費,再誘她入行賺錢。想離開還遭綁,直到警方破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