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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廣東首例因點歌機涉嫌侵犯著作權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審。
原告為總部位於北京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稱『音集協』),被告為金海印電器廣場、家之美電器商行及廣州市糧食進出口報關接送公司。原告稱,今年5月27日和6月4日,原告在廣州市越秀區大沙頭金海印電器廣場的商鋪購得被告銷售的『K歌之王』點歌機,點歌機中包含《兩只蝴蝶》等作品,該點歌機既無生產廠址、生產日期、聯系電話,又無合格證,屬於『三無產品』,原告據此認為點歌機中的MV作品《兩只蝴蝶》等5首歌曲是被告復制的,因此認定被告的行為違法,要求賠償損失並道歉。
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在當地報紙上賠禮道歉,並賠償每首MV作品經濟損失1萬元,連帶訴訟費用、公證費、律師費共1.6萬元,5首共計8萬元;被告則認為原告所訴的是復制權和發行權,這屬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非人身權,所以原告要求的賠禮道歉無法律依據,且原告在案件中並無1萬元的損失,原告告錯對象,應該告廠家,被告不承擔訴訟等費用。
由於案件還涉及其餘4部MV作品《你是我的玫瑰花》、《杯水情歌》、《家在東北》、《飛吧,美麗的蝴蝶》的連帶訴訟,且雙方分歧較大,本案一審尚未作出判決。
隨著互聯網使用的逐漸普及和錄音錄像制作技術的不斷進步,涉及知識產權的著作權、版權糾紛時有發生並有上昇趨勢。華中科技大學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院博士後牛靜告訴記者,『電子產品侵權案件在當前比較多發,是否合理使用和是否明知該侵權行為存在而放任其發生是判斷是否侵權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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