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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以100公裡的時速開車,前方的汽車剎車了,後面跟進的車輛也跟著松開了油門,結果後面車的車主被交警部門認定為『低速行駛』,被曝光罰款。這幾天,一個低速行駛的曝光讓南通的王先生有些郁悶,因為他覺得為啥自己規避交通危險也會受罰。
罰款!照片顯示你『慢速』了 !王先生告訴記者,上周他接到了由南通沿海高速交警大隊發來的信息,信息顯示在今年5月16日中午的時候,他所駕車輛行駛的時速為95公裡,而其所在的道路,最低規定的時速是100公裡,因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法部門要對其進行處罰。接到信息後,王先生於本周二來到沿海高速大隊的違章處理點,現場的工作人員給其出示了其被曝光的照片。根據照片上的顯示,王先生當時的車速為每小時95公裡,低於該車道100公裡時速的最低要求。
郁悶!我是為規避交通事故的!面對照片上顯示的信息,王先生當即提出疑義,要求交警部門出示其車輛前方的信息。因為他經過回憶後想起,當時他在路過該曝光點的時候,前面的車輛正在減速,因此,他也做出了松油門的處理。他認為,自己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對於王先生提出要看前方車輛的要求,現場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技術手段有限,他們所能提供的就是一張照片,同時這位工作人員強調,根據『規定』,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出現前方剎車的情況,後面車輛的駕駛員,所做出的正確反應,應該是進行變道。因此該大隊工作人員堅持認定,王先生要接受經濟和扣分的處罰。
記者仔細觀察這張照片,由於該曝光照片只是拍攝了王先生汽車的前部分,因此單純從這張照片上,很難看出王先生的前方究竟發生了什麼,而這也是王先生感覺委屈的。
質疑:只搜集對處罰有利的證據?『只是搜集對自己處罰有利的違規行為,而忽視違規行為出現的原因,顯然如此做法有失公允。』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的曹義懷律師指出,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王先生的違法事實,應該由執法部門進行舉證。而從目前的舉證情況來看,執法部門只是對違規行為的瞬間進行了搜集,而沒有搜集王先生違規發生的原因,即前面的路況行為,顯然在這一點上,做得不夠全面。對於執法部門的任何處罰而言,罰款並不應作為目的,如果王先生當時確實是在規避前方車子帶來的危險,那麼如此處罰車主顯然欠公平。
網友力挺:100公裡/小時突然變道?明明自己是要規避事故,結果卻因為時速慢了5公裡要被處罰,王先生怎麼也想不通,於是他把自己的遭遇發到網上尋求幫助,並將被曝光的照片貼了上去。『面對意外情況,要求時速在100公裡的車輛突然變道,真是有些匪夷所思。』網友qioo在留言中力挺王先生,他認為,王先生當時的時速在95公裡,顯然是剛剛降速,如果前方確實出現了意外,那麼王先生的降速處理是正確的,如果在那個時候,要求一輛時速在100公裡左右的汽車突然變道,顯然更加危險,對於處置意外正確的車主,進行處罰顯然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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