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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保險資金投資領域依然有很明確的禁區,新辦法明確禁止險資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從事創業風險投資等。
此外,新辦法中還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托管制度,規定保險投資性資產實施第三方托管,確定了托管資產的獨立地位,提高了資金運用透明度和抗風險能力。
此外,該辦法規范運用風險管理工具。嚴格限制保險資金參與衍生品交易,強化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控,規定衍生產品交易,僅限於對衝風險,不得用於投機和放大交易,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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