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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韓愛青文並攝)昨日早上7點左右,家住河北區金海道金鍾公寓的單先生在熟睡中被鄰居叫到樓下,發現自己的起亞轎車4個輪子不翼而飛,小偷還特意在車下墊上了磚頭。
單先生說,前晚他開車回家,將車子放在自家車位上,放心上樓,沒想到一早起來就接到鄰居通知,車輪沒了。『小偷應該是用千斤頂頂起車身,然後用磚頭支住,卸下車輪。』單先生猜測。
金鍾公寓小區有物業,小區也劃定了車位,單先生每月需向物業繳納60元錢的車位費,最近一次交錢是在5月。『交了從今年1月到7月的全部費用,因為我們打算搬家,所以就暫時交到7月,當時和物業說好,下半年什麼時候搬走再把錢補上,沒想到現在就出了這樣的事情。』事後,單先生既找不到當時值班的秩序維護員,也找不到物業的負責人,工作人員一直稱負責人在塘沽,這令單先生極為氣憤。
『車子有保險,保險公司來了,4S店也來換上了新輪胎,可物業卻沒說法,畢竟我是租用了車位的!』單先生說,小區的停車費不是固定時間預交的,一般都是『中間交兩頭』,以往經常會有3月份交1月到6月的車費的事情,而且他一直都交錢,並無拖欠。『不過物業服務很差,之前小區十幾輛車晚上被砸,還有一輛夏利車乾脆就丟了,還有入戶盜竊,我經常看到秩序維護員在崗時間睡大覺。』單先生認為,出了丟車輪的事情,物業難辭其咎。
對此,天仁律師事務所的肖月恩律師認為,單先生沒有繳納8月份的車費,那麼他與物業的車輛看管合同就未成立,那麼此時丟車輪,就很難向物業追討責任。肖律師提醒市民,在小區停車時,最好預交車位費,或者與物業擬定詳細的合同,其中具體規定繳納車費的時間,這樣一旦發生事故,可依照合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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