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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新區各住宅區存在保安人員更換頻繁的現象,業主進出社區看到保安人員面孔不斷換新,直接影響了業主內心對社區安全度的評價。不少業主認為,業主有權而且應該對負責小區安全的保安人員各方面情況有所了解,這就要求物業公司選聘小區保安人員的時候,征求社區內業主的同意。開發區博美園業主婁女士表示,小區業主對物業管理具有知情權,同樣適用於對小區安全守護者的知情,物業公司至少應該向業主通報選聘保安人員的個人簡歷、個人情況等。
針對這一建議,記者采訪新區一些物業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恂園物業的李經理告訴記者,物業公司社會招聘保安人員有嚴格的規范,要求人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歷史清楚、無不良記錄的證明,並將其個人信息記錄在冊,因此保安人員的『安全性』問題還是有保障的。至於業主要求對保安人員的各方面情況知情,合乎情理,但操作起來有一定困難。『如果挨家挨戶通知所有業主,勢必會耗費大量人力和精力,而且有些保安不希望個人信息被泄露。』
對此,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理解,但在業主要求對保安情況知情時,物業公司應該予以配合。如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操作困難,可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征集全體業主意見,然後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知情權』。塘沽康居園業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的普遍意見,對物業公司的日常工作具有監督權,因此有權參與到物業公司保安選聘工作中。(時報記者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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