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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朱姓國標舞老師(50歲)與4名女學生、女舞師都有曖昧關系,其中程姓女子不滿他劈腿,要求朱白紙黑字寫下『終生不得與張姓女學員做愛』的承諾,未料張姓女子卻懷孕,程姓女子憤而索賠『違約金』,但法官認定朱姓老師、張姓女子性行為應發生在這份約定前,朱姓老師不算違約,駁回告訴。
據調查,已婚的朱姓老師在爆發師生戀後與妻子離婚,程姓女子則是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她供稱,朱姓老師是她的老師兼舞伴,3年內向她借401萬元,她還幫朱姓老師開舞蹈教室,但發現朱姓老師另劈腿葉姓舞蹈老師與張姓女子,97年1月,她要朱姓老師簽下45萬元抵免401萬元債務的和解書,附帶條件是,朱姓老師必須與張姓女子斷絕關系,2人在友人見證下簽下『禁愛契約』。
但程姓女子發現朱姓老師仍與張姓女子聯系,向法院提起『履行和解書』告訴。法官認定朱姓老師、張姓女子性行為應發生在這份約定前,因而駁回告訴。朱姓老師反告程姓女子偽造文書,程姓女子獲不起訴處分;程姓女子再告朱姓老師誣告,朱姓老師遭判刑4個月,目前仍在上訴中。
對於陷入感情糾葛,程姓女子感嘆,男女合跳國標舞因為下半身緊貼,『若一方有暗示,很容易把持不住。』
此外,朱姓老師與另一名戴姓女子也有官司糾紛,戴姓女子還寫信警告其他女子,指朱姓老師玩弄感情,『年輕的、離婚的他都要』;連檢方也感嘆,這位國標舞老師的男女關系,實在有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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