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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帥
談到近日衛生部出臺的《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時,一位曾參與鹽業體制改革的人透露,國家經貿委和衛生部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臺這一標准,但因為鹽業公司反對呼聲甚高,一直擱置至今纔得以出臺。而且出臺標准中規定的碘含量的誤差允許范圍也是因為考慮到鹽業公司和部分制鹽企業意見而從最初設想的±5%放寬到±30%。被鹽業公司影響的不僅是標准,還有鹽業體制改革。(8月4日 東方網))
『細化食鹽中碘含量標准,推行因地制宜科學補碘』這一種利國利民的政策為何難產10年方出臺?新聞說主要是因為『鹽業公司反對呼聲甚高』。但在我看來,這更見證了社會博奕機制的失靈。
按照最基本的社會常識,公共政策必須體現公共意志,服務於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即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非少數人,個別機構的利益。要達成這一種結果,途徑與方法也只有一個,即是在制定與形成公共政策的過程中,讓公眾享有足夠的知情權,參與充分的博奕,讓民意影響到公共政策的出臺。決策的政治家們應該遵循一種最基本的民主規則,尊重大多數人的意見與利益,而不是將納稅人拒之門外,將決策變成少數人的事情。所以,無論是從『早在十年前就打算出臺這一標准』的公眾不知情,還是『因為鹽業公司反對呼聲甚高擱置十年』的公眾不參與,乃至到當前新標准突然降臨的本身來看,那種公共博奕缺失的影子都是無處不在的。
沒錯,食用鹽碘含量標准應該怎麼制定?定量為多少?應該按照什麼方式與原則來補碘,纔能做到利大於弊?這的確是一個涉及專業性的問題,需要專業性很強的機構及專業衛生人員來主導制訂。但這是否就意味著,可以有充足的理由將公共博奕這一道社會程序刪除拿掉?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鹽業的壟斷過程中,這往往也是一種最常見的理由之一。
在過去,很多人信奉,在食鹽被政府集中壟斷生產後,所有生產的問題隱患都可以迎刃而解,國家的名義與力量可以讓我們對此安枕無懮。而今,從『碘含量標准難產10年』, 由壟斷經營而催生的鹽業暴利年年刺痛人們神經,鹽業體制改革頻頻因為壟斷利益集團阻撓而陷僵局的這些諸多事實,已經足以讓這個美夢開始破滅。
太多事實告訴我們,一旦缺乏公共博奕機制,公眾沒有話語權,社會博奕機制一旦失靈。權力就很容易被少數利益集團影響綁架,那些體現出公共利益與意志的公共政策也將大受影響,公眾只能接受『你決策,你安排,我服從』的結果,這種社會格局並不是人們所希望看到的。
新聞稱,反對鹽業改革的行動顯然由來已久,當下再次被提上日程的鹽業改革必然面臨一場艱難而漫長的博弈。國家發改委參與制定的《關於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的若乾意見(征求意見稿)》已經出臺,明確提出兩年的緩衝期後放開鹽業市場。但多數納稅人只關注一個命題,我們究竟有沒有真正的發言權?公共利益有沒有得到充分的博弈機制來保證?『碘含量標准難產10年』的改革悲劇會不會再一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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