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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玉勝
早在2006年3月,我國就頒布實施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然而4年過去了,定價成本監審執行卻並不理想。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征求意見稿)》,政府將通過定價成本監審嚴格核定經營者的成本,強化對壟斷行業成本不合理上漲的約束。(8月5日 央視《新聞1+1》)
央視《新聞1+1》以水價、門票、銀行收費等漲價行為為切入點,圍繞剛剛公布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征求意見稿)》,播出這期題為《漲價有了『緊箍咒』?》的對話節目。節目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傳達出公眾對『漲』聲一片的價格亂象的質疑,和對價格成本監審『緊箍咒』的期待。
『成本增加,價格不得不漲』,這是眼下很多漲價中我們經常看到的理由,也是一場又一場價格聽證會上大家爭論的焦點。成本究竟誰說了算?大凡所有涉及國計民生的壟斷性行業的漲價都振振有辭:一曰『接軌』,二曰『虧本』。然而社會現實卻是收費『與國際接軌』、服務『中國特色』,快『漲價』是『與國際接軌』、不『降價』因『中國國情』,橫豎都有理。真實『成本』是多少,『虧欠』在哪裡,『盈利』空間有多大,消費者不得而知。只有『漲價』聽證會,從未聽說過『降價』征求意見,而且『聽證會』多是『漲』聲一致,很像是『情況通報會』、『漲價發布會』。在壟斷性行業的強勢面前,消費者的知情權、話語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只能悉聽尊便。
老百姓有句俗話,『從南京到北京,買家沒有賣家精』。在市場經濟社會裡,商家要生存、發展,追求利潤無可厚非,『賠錢賺吆喝』的買賣誰都不乾。但問題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老百姓渴望的是『物有所值』,明明白白消費,反對的是欺詐、暴利,是遮遮掩掩的『忽悠』和單邊主義的『一言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的實施,有望使漲價者有個『緊箍咒』,消費者有本『明白賬』,維權者有張『護身符』。
然而欣喜之餘,筆者仍不免有一些擔懮。畢竟,公眾要面對的是電力、電信、銀行、旅游、鐵路、民航、燃氣、自來水、教育、醫療等諸多壟斷行業,由於消費者是弱勢的、泛化的『散戶』,『成本』又常被視為企業的『商業隱秘』,原有的《辦法》公布四年都拿他們漲價『沒辦法』,新《條例》的『緊箍咒』靈不靈,公眾還是要以觀後效。
對此,筆者建議,要確保『昇級版』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司法效能的取信於民,必須首先保證政府『價格成本監審機構』的資質和公信力,必須有一支公正不阿、秉公盡責、職權超脫、公眾信任的權威性監審隊伍,纔能保證成本監審的公正性;同時,要確保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的程序和結果的公開透明,切實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質疑權;對拒絕監審,我行我素,違規漲價,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決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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