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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17時05分報道,記者今天從有關渠道了解到,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意見稿規定有7項服務銀行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進行公告。
問題一:征求意見稿中,有哪些服務要求銀行是不能收取費用的?《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對客戶提供以下7項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一)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
(二)同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
(三)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
(四)以電子、紙制等形式提供的12個月以內(含)的本行對賬單服務;
(五)通過本行櫃臺、ATM、電子銀行得病發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
(六)通過POS、ATM、轉賬電環等電子中斷提供的境內跨行查詢服務;
(七)密碼重置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掛失費處理,不得單獨收費。
《征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應明確界定各分支機構同城業務涵蓋的區域范圍,並通過營業場所公示、宣傳手冊、網站和媒體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戶,並提供24小時查詢渠道。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應對以下賬戶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
(一)單位指定用於發放工資(含退休金)的銀行賬戶;
(二)醫保、低保、事業保險、養老保險賬戶等用於發放社會保障資金的銀行賬戶;
(三)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已簽約用於償還個人貸款且對應的還款合約尚未終止的銀行賬戶(信用卡賬戶除外);
《征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對同一賬戶不得同時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
《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問題二: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必須履行哪些公告程序?《征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使客戶享有獲得價格信息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客戶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的,商業銀行應及時終止相關服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
對於在同一銀行開立多個賬戶的客戶,商業銀行在開立賬戶時,應明確告知年費、賬戶管理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服務價格信息,並可采用櫃臺工作人員提醒、網站公告、電子銀行操作界面提醒、對賬單標注等多種方式向客戶進行提示。
問題三:為什麼要出臺這個管理辦法?有什麼重要的背景信息?前不久,一些國有商業銀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務收費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國家發改委在7月28號就這一現象發表《答記者問》時表示,發改委已經配合銀監會研究起草了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了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范。之後,有媒體報道說,銀監會正加大力度對各家銀行3000多項收費進行檢查,一些違規收費項目已經被嚴令叫停。直到上周五也就是8月6號,《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纔正式出來,並被轉發給各銀監局、各地方物價局、銀行業協會以及各商業銀行。有必要強調的是,這是一個征求意見稿,各相關部門還會廣泛征求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各方人士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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