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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9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9日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陳光多介紹說,近幾年來,個別民事案件當事人為了轉移自有財產或者多分共有財產,逃避共同債務,或者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方式,騙取人民法院裁定,以達到非法目的。 據介紹,從目前浙江查處的虛假訴訟案件來看,其行為所侵犯的直接經濟利益呈現數額巨大的特征,動輒幾百上千萬元,最高的達到6000餘萬元。但由於過去刑法沒有明確針對虛假訴訟犯罪的專門條文,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分子,為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了《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 《意見》以虛假訴訟的目的和手段入手,明確了偽造證據罪、詐騙罪等共十個罪名。其中為了突出對虛假訴訟犯罪活動的打擊,意見明確指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訴訟,騙取公私財物的,按照詐騙罪處理,最高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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