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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舉行的中國地產金融年會特別對時下備受關注的舊城改造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國城鄉建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淮分析指出,中國的舊城改造城市化進程在10年前就已經大規模展開了,『我們還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來15到20年得拆了重建。』(據南方日報)
在轟轟烈烈的舊城改造運動大面積進行10來年之後,居然仍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來20年內可能會被拆掉重建,這聽上去似乎真有些不可思議。當然,對於眼下稍顯沈悶的房地產業來說,『五成住房要拆』則不啻為一劑非常有力的強心劑——怕什麼呢,那麼多的房子都要拆了重建,住房需求何愁不大,房價何愁不漲,房地產業何愁不紅火?
想起來那份至今仍在難產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其中,『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被明確界定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是你看,如果一半以上的住房都要拆了重建,還有什麼商業地產開發不能算做危舊房改造,又有那座開發商看上的房子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實施強制拆遷呢?
公民合法住房乃是其安身立命之所,拆建與否同是否具有文物意義上的『保留價值』,其實根本毫無關系。尊重和保護個人合法財產早已寫入《憲法》,『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來15到20年得拆了重建』,豈能任由官員學者恣意論斷?私人住房有沒有『保留價值』,又是否需要『拆了重建』,只能由公民個人決定;問題是,可憐的公民又該拿什麼去制止別人打自己住房的主意,去保衛合法所有的私人住房呢?(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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