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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安監總局11日對外發布了山東省招遠市玲南礦業有限公司『8.6』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通報列舉了事故暴露的一系列突出問題,並強調要切實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通報稱,這起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不紮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執行安全規程不嚴格、機電設備設施相對落後,以及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等突出問題。
安監總局方面表示,事故發生時,下井帶班的副礦長沈著應對,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礦工撤離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損失,這充分說明了實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報提出,要全面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准化建設。2011年1月1日以後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達到安全標准化最低等級。2013年底前,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要達到安全標准化最低等級。
為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安監總局提出加強通風和機電管理、淘汰落後生產技術(工藝)及設備設施、深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加強應急管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等6點要求。
8月6日17時左右,玲南礦業羅山金礦四礦區因電纜起火引發火災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作業人員329人,經全力科學施救,313人成功獲救昇井(其中1人重傷),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玲南礦業屬國有企業,年采礦能力20萬噸,該礦各種證照齊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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