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9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共計近1.6億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華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擔任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6699.39091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13.4萬元人民幣的中華轎車1輛。被告人李華森將其中192.559292萬元人民幣用於公務支出,另6506.831623萬元人民幣及中華轎車1輛被其個人佔有,共計貪污公款6520.231623萬元人民幣。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華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8740萬元人民幣給海林集團、東辰集團等企業使用。
被告人李華森利用擔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576.48618萬元,大宗購物單4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520.2316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8740萬元給企業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大眾日報》) 8月9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共計近1.6億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華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擔任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6699.39091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13.4萬元人民幣的中華轎車1輛。被告人李華森將其中192.559292萬元人民幣用於公務支出,另6506.831623萬元人民幣及中華轎車1輛被其個人佔有,共計貪污公款6520.231623萬元人民幣。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華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8740萬元人民幣給海林集團、東辰集團等企業使用。
被告人李華森利用擔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576.48618萬元,大宗購物單4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520.2316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8740萬元給企業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