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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安全穩定工作的各項重要部署,市高院出臺《關於在全市法院開展辦案安全防范工作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的實施方案》,並組成由副院長帶隊,辦公室、訴訟服務中心、法警總隊、行政處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督查組,對全市23個法院(審判區)辦案場所與機關安保工作情況、強制措施的規范適用情況、案件不穩定因素排查處置情況、警力和安保力量裝備配置使用情況、安保預警機制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等逐一進行現場檢查督查。從檢查情況看,各級法院領導對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視,安保意識、人員、裝備、技術、制度等普遍加強。但也存在著一些安保隱患,尤其是尚未建成或啟用審判綜合樓的法院、基層人民法庭安保是薄弱環節,警力不足、刑場安全、應對纏訴纏訪等矛盾突出。對此,市高院正在研究對策措施,積極督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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