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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國家賠償法》的頒布實施,近日,天津高院就《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准備提出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的學習和宣傳。要求安排專門時間,組織全體乾警認真學習,同時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做好宣傳工作,為《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加強調查研究,為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順利實施做好各項准備。一是組織專門人員,對各級法院此前制定的有關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盡快建立一整套與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相適應的立案、審理、執行工作程序;二是加強對刑事賠償審判工作涉及的賠償義務機關在聽證、舉證、質證、送達、執行等問題的專項研究,統一和規范此類案件的審理,建立與賠償義務機關經常聯系的溝通機制;三是加強對國家賠償審判工作調解、協調經驗的積累和總結,積極探索協調解決國家賠償案件的方法、途徑,采取多種方式做好息訴服判工作;四是抓緊審結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的積案,做好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實施過渡期間有關案件的銜接工作。
三、加強隊伍建設,積極做好國家賠償審判組織的人員配備和機構調整工作。乾部人事部門要根據相關要求,抓緊落實國家賠償審判組織的人員配備和機構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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