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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結束了,都沒有問題了,我滿意了。』這是趙作海領到65萬元國家賠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時所說的一句話。
蒙冤入獄11年後重獲自由,住上了當地政府給他蓋的新房,趙作海對法院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很滿意,稱要好好種地、好好生活。至此,廣受關注的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圓滿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趙作海賠償案正值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賠償法的修改,有利於進一步促進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錯案賠償和錯案追責機制,人民法院將通過制定有關科學合理的制度,限制和杜絕錯案的發生,依法糾錯依法賠償,維護司法公正,體現國家賠償所發揮的司法監督的獨特作用。
確認環節不再是瓶頸『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施行後,對於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將產生重大影響。』這位負責人預測,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取消了賠償義務機關單獨的確認前置程序,確認不再成為阻礙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的瓶頸,這一修改將直接導致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案件數量有可能呈現大幅增加態勢。
與此同時,修改後的法律賦予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司法審查的職能,取消單獨的確認前置程序,即實行了『確賠合一』的司法審查機制,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賠償案件審理過程中要首先審查司法行為的合法性,這也是對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合理定位。
賠償審判機構也將面臨調整,本次法律修改對於賠償委員會設置作出調整規定,如3人以上,單數委員組成等。『從立法本意上說,賠償審判機構就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置賠償委員會,這些修改直接決定了,人民法院需要根據法律修改及司法實踐情況對賠償委員會進行相關調整。』這位負責人說。
適用法律難度將加大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在賠償程序中增加了有關協商程序、舉證責任、聽證質證以及對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的申訴與監督等規定。
在最高法賠償辦負責人看來,這些修改將使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的程序以及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辦理賠償案件的程序更為充實、細化。
但不容回避的是,國家賠償案件法律適用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本次修改明確了不作為行為的賠償以及增加了關於舉證責任、質證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有關內容的規定。『這些規定給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課題,增加了國家賠償案件法律適用的難度。』
規范各類辦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要清理修正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新規定、新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案件的辦案程序,規范國家賠償法律文書樣式,提高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辦案質量,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冤案錯案,切實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最高法將結合學習貫徹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的契機,促進有關審判、執行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這位負責人稱,這些工作的開展將對法官作出的各項司法行為在職業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有利於限制、減少冤錯案的發生。(記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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