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重慶8月11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日依法對陳建明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陳建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等10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10萬元;該組織其餘8名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